概述
生育保險報銷條件,是指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的生育醫療費、生育津貼等費用,男職工在配偶生育期間的看護假假期津貼,向統籌地區生育保險基金的條件,其基本條件是女職工或男職工的配偶符合國家計畫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畫生育手術。另外,用人單位理應依法為職工參加生育保險,未依法為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標準,承擔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
報銷範圍
一般規定
1、生育醫療費。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業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2、生育津貼。
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廣東省規定
1、生育醫療費。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內,因為妊娠、生育或者終止妊娠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1)生育的醫療費用;
(2)計畫生育的醫療費用;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後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2、生育津貼。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1)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2)享受計畫生育手術休假;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的產假期計發。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產假計算:
基本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如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者),可增加產假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
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自願生育獨生子女的,增加35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晚育的,增加15天;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按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確定。(1)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2)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
4、計畫生育手術費用。
包括職工因為計畫生育實施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5、男職工假期津貼。
已參保的男職工按規定享受的看護假假期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的假期時間計發。
看護假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費用:
(1)不符合國家和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項目及相關就醫管理規定的費用;
(2)因為醫療事故發生的費用;
(3)分娩期外治療生育併發症的費用。6.生育保險金
生育保險金=生育津貼+醫療補助金津貼:以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1)正常生育的按3個月(90天)計發(2)晚育的按3.5個月(105天)計發(3)生育並已領取《獨子證》的按4.17個月(125天)計發(4)晚育並已領取《獨子證》的按4.67個月(140天)計發
報銷條件
一般規定
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後,由本人或所在企業持當地計畫生育部門簽發的計畫生育證明,嬰兒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醫療費。廣東省規定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並且繼續為其繳費;
2、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畫生育規定。
申辦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手續,由用人單位持當地鄉鎮(街道)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機構簽發的相關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其中申辦生育津貼或者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待遇的,還應當持嬰兒出生、死亡或者終止妊娠證明。
報銷流程
用人單位需要提交的申報材料:1、社會保險登記表;
2、參加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人員增減表;
3、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申報匯總表。
生育女職工需要提交的申報材料:
1、計畫生育部門簽發的計畫生育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醫療部門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生育女職工、計畫生育手術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企業職工生育醫療證審領表;
5、企業職工計畫生育手術醫療證申領表;
6、企業職工生育醫藥費報銷申請單;
7、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核准結算表;
8、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外地就醫申請表;
9、生育醫療費用票據、費用清單、門診病歷、出院小結等原始資料;
10、收款收據。
報銷期限
1、生育醫療費,應當在女職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前申辦;2、生育津貼、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和異地就醫的生育醫療費,應當在女職工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後1年內申辦;
3、計畫生育手術費用,應當在手術前申辦;
4、男職工假期津貼,應當在其配偶生育後1年內申辦。
逾期申辦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受理。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期限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參保職工申辦生育保險待遇的,該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按照所在統籌地區的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
非醫保基金報銷項目
一、不符合國家和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項目及相關就醫管理規定的費用;二、違反計畫生育政策生育的費用;
三、因為醫療事故發生的費用;
四、分娩期外治療生育併發症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