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內河水運建設與發展的意見
甘政發〔2011〕126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長江等內河水運發展的意見》(國發〔2011〕2號)和《交通運輸部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快長江等內河水運發展的意見〉的實施意見》(交水發〔2011〕76號)精神,加快建設暢通、高效、平安、綠色內河水運體系,促進流域經濟協調發展,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內河水運具有投資小、占地少、運能大、污染輕等優勢,是公路、鐵路、航空等運輸方式的重要補充。加快我省內河水運的建設與發展,符合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和發展低碳經濟的要求,對於構建我省現代綜合運輸體系、促進節能減排、推動流域經濟協調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我省內河水運資源較為豐富,省內河流分屬3大流域9個水系,徑流量在1億立方米以上的河流有78條。近年來,我省內河水運發展較快,通航里程已達928公里,蘭州、臨夏、白銀、隴南港口建設已顯雛形,船舶結構調整步伐加快,客貨運量穩步提升,水運安全監管網路基本形成,通航能力和運輸保障能力明顯增強,以黃河為代表的內河水運已成為服務我省經濟發展的“黃金水道”和少數民族地區民眾脫貧致富的“惠民航道”。
《國務院關於加快長江等內河水運發展的意見》的出台,標誌著我國內河水運事業發展已經上升為國家發展戰略,將推動內河水運進入黃金髮展期。各地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發展內河水運的重要意義,切實把握髮展機遇,加強組織領導,科學規劃實施,推動全省現代水路交通運輸業快速發展。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黃河航運開發為重點,切實加大水運基礎設施建設和運力結構調整力度,加快水路運輸市場培育,促進沿河庫區經濟帶、文化帶、旅遊帶建設,努力提升內河水運的運載能力和水上安全監管水平,為我省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提供水路交通運輸服務與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水資源綜合利用和統籌兼顧原則。統籌協調水運、水電、水利發展,統籌協調公路、鐵路、民航、水運發展。
堅持“宜水則水、宜陸則陸”和水運體系整體發展原則。注重內河航道、港口、船舶和支持保障系統的協調發展。
堅持協調發展型、綠色生態型、歷史人文型航道開發原則。突出優勢和重點區域,注重效益、量力而行,有計畫、分步驟推進。
堅持科學管理、安全發展的原則。健全和完善“政府統一領導、交通運輸部門綜合管理、海事機構依法監管、相關部門積極配合、企業安全自律、民眾參與監督、社會廣泛支持”的水上交通安全長效管理機制,實現水上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三)發展目標。力爭到2015年,全省內河通航里程達到1010公里,蘭州、臨夏、白銀、隴南港口基本建成,運輸船舶的技術狀況明顯改善,支持保障系統較為完善,基本實現蘭州以下黃河主要區段通航和等級化,內河水運在我省綜合運輸體系中的地位進一步提升,對沿河(江)產業布局和流域經濟協調發展的促進作用進一步增強。到2020年,全省內河通航里程達到1346公里,力爭實現甘、寧、蒙3省區黃河航道全線通航,建成我省內河水運安全監管和應急救助體系,確保內河水運優勢和效益得到充分發揮。
三、主要任務
(一)實施航道整治工程。“十二五”期間,重點開展黃河白銀四龍至龍灣段航運建設二期工程、黃河烏金峽庫區及龍灣至南長灘航運建設工程、黃河大峽庫區航運工程、黃河蘭州段提級改造工程、黃河白河口至瑪曲縣城段航運工程、洮河九甸峽庫區及碧口庫區航運工程等項目,建成等級航道654公里。開展黃河小峽、大峽、烏金峽礙航閘壩復航研究論證工作。
(二)加快港口建設。重點建設蘭州、臨夏、白銀、隴南樞紐港口,完善全省內河港口布局體系。建設黃河蘭州新港5個港區、白銀港5個港區、臨夏港2個港區、隴南港2個港區,推進一般港口建設,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齊全、運輸順暢的港口主骨架體系,有效提高我省港口碼頭客貨運輸能力。實施黃河蘭州新港和黃河蘭州城區段水上公交建設工程、黃河劉家峽港區航運設施建設工程,建設碼頭公用泊位301個。
(三)培育和發展水運市場體系。加強內河水運與其他運輸方式的有機銜接,促進綜合運輸體系建設。著力培育水運市場主體,提高水運市場化程度,促進航運企業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引導和支持航運企業向現代物流企業轉型。積極發展船舶工業,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規模和競爭力的船舶製造企業。實施船型標準化,鼓勵航運企業加快船舶更新改造,嚴格實施船舶更新報廢制度,逐步淘汰掛漿機船、水泥船和木質船舶等現有非標準船型和安全、環保設施達不到規範要求的老舊運輸船舶。加快船舶運力結構調整,支持發展專業化運輸,提高水路交通綜合服務能力和節能減排效益。
(四)加強水運安全支持保障系統建設。建設全省水運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和船員教育管理體系,進一步完善安全監管、船舶檢驗和應急救助體系,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預警和應急機制,建立現代化的安全監管和公眾服務信息系統。完成全省重點水域的水上巡航、安全監管、應急救助基礎設施建設和裝備配置,重點建設甘肅省水上搜救指揮中心及蘭州、臨夏、白銀、隴南4個水上救助基地。各地政府及其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各自的職責分工,加強本行政區域內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水上交通管理責任,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規劃指導。各地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把加快內河水運建設和發展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列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發展重點,建立項目儲備並組織實施。在編制和調整流域綜合規劃及涉及水運發展的相關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時,要堅持統籌規劃、協調發展的原則,使各項規劃相互銜接,確保水資源開發、防洪安全、流域經濟與水路運輸協調發展,構建現代綜合運輸體系。
(二)加大資金投入。繼續堅持“國家投資、地方籌資、社會融資”的機制,用足用好中央支持政策,最大限度地爭取中央財政支持,提高對我省航道、港口建設補助標準;加大省級成品油稅費改革轉移支付預算用於水運建設的投資比例;注重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和政府的巨觀調控作用,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社會資金投資內河水運基礎設施建設。各級政府要增加財政性資金投入,進一步統籌內河水運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少數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水運設施建設。將水路交通建設用地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優先保證我省重點水路交通工程建設用地指標,其相關配套設施納入城市規劃統一安排,建設用地參照高速公路和水利工程建設用地優惠政策執行。
(三)建立協調機制。各地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本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省上建立發展改革、交通運輸、水利、國土資源、環保、建設等部門參與的協調機制,形成各方面積極支持水路運輸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合力。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水路交通管理機構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和《甘肅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加強對我省現有航道、港口岸線資源的管理和保護,保障航道安全暢通,促進航運市場健康發展。按照職能明確、精簡高效、運轉協調的原則,深化水路交通管理體制改革,積極推進航道管理體制和養護機制改革,加強水路交通行政執法,依法保護內河水運資源。
甘肅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