甌海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溫州甌海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是主管調節全區近期國民經濟運行、推進工業和信息化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經濟運行調節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我區相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制訂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規劃和行業規範,指導、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監測分析全區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擬訂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調控政策執行效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負責工業、信息化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三)負責推進工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的相關政策,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最佳化全區工業、信息產業布局,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指導產業轉型升級;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牽頭提出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使用的重點領域和方向;按照分工承擔全區工業、信息產業園區的有關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功能區整合提升、塊狀經濟和產業集群發展,組織培育區域品牌;參與推進實施海洋經濟發展戰略。
(四)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建設投資管理工作,擬訂產業投資規模和結構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申報、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含利用外資)項目;負責國家、省、市和區財政有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督查工作;承擔技改投資項目進口和國產相關設備抵免稅初審上報工作;監督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參與制定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投資的有關工作。
(五)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擬訂相關的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和區有關重大技術攻關項目,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培育企業技術中心;負責組織實施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應對技術壁壘專項工作,推動企業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協調相關的產學研合作創新,參與指導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
(六)負責建立煤電油運等要素保障機制;監測煤炭運行態勢和市場狀況,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保障政策和措施;負責煤炭經營企業資質和煤炭運行秩序的管理;參與重點物資的儲備、緊急調運和綜合運輸協調工作,參與協調全區春運工作。
(七)負責全區電力運行管理,協調電力供需、電網運行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全區電力電量綜合平衡和電力年度計畫編制及管理,監督指導電力調度;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和有序用電,指導節約用電,牽頭處置大面積停電事故;按照許可權和分工,核准或上報資源綜合利用和新能源發電項目;負責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改造項目的審核上報;指導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參與全區電力重大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參與電力價格制定。
(八)負責全區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新能源推廣套用工作,擬訂相關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項目示範;負責全區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和監督管理;參與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減排聯審工作;負責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或上報,負責對節能產品的認定核准或審核上報;負責能源利用監察(監測)和執法工作。
(九)牽頭協調指導工業和信息產業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工作,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牽頭協調工業和信息服務業會展活動,指導企業積極發展科技服務業、現代物流業、文化創意產業和售後服務業等,指導總部經濟、樓宇經濟發展。
(十)指導工業和信息產業市場拓展和合作交流,協調和指導工業和信息化引進內資工作;開展工業、信息化的對外合作交流;參與開展區域產業協作。
(十一)負責工業和信息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工業和信息行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協調工業和信息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產業信息發布和相關行業準入許可事項;推進工業和信息產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管理和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十二)指導各種經濟成分的工業和信息服務企業;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素質提升工程。
(十三)統籌全區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相關的政策,協調全區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信息化建設的市場監管和服務能力建設;推進電子商務、信息服務業及通信業的發展在經濟社會各領域的套用;指導傳統產業技術改造提升中的信息套用,組織實施企業信息化推廣和示範;擬訂物聯網技術及產業發展政策,指導推進物聯網套用發展。
(十四)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信息安全管理與執法;協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開展安全保障工作;監督管理網路安全技術的套用(除計算機病毒防治外),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指導全區信息網路設施建設,擬訂相關的政策並協調管理;協調推進通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組織推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等“多網”融合發展,促進通信服務業發展;指導推進全區政務和社會公共服務信息資源整合建設和開發利用工作,協助城市數據中心建設。
(十六)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國家、省、市下達的國防科技工業高新工程、專項計畫和軍品科研、生產任務的實施,並提供保障服務;負責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審核的上報,參與相關的保密資格審查認證的上報,參與監督管理軍品市場;組織指導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實施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和產業化,指導軍民結合產業基地發展工作。
(十七)綜合協調和指導服務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發展;指導和推進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管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業務;指導促進中小企業產權交易與流轉、合作交流和市場拓展;負責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國家、省、市和區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擔保及再擔保資金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稽查工作。
(十八)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葉衍國: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全面工作。
魯汝慶: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平安建設、安全生產、綜治、維穩、經濟形勢綜合分析、工業經濟運行、分析產業發展協調及政策研究、產業集群、行業管理、行業規劃與布局、整合重組、總部經濟和樓宇經濟,民生工程(二產返回地)建設,配合抓好工業園區改造提升、新農村建設、“退二進三”政策措施制訂、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分管行業管理科、經濟運行科。
黃小敏: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技術進步、技術改造與裝備、技術創新、中小企業培育、投資與規劃、品牌培育、企業制度建設、企業產權交易,企業技術合作交流、企業管理、協調、服務(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融資擔保、信用評定、國有企業資產經營管理,工業項目建設。分管企業發展科。
林國道: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能源與資源管理、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淘汰落後產能、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節能降耗,電力、煤炭管理,環境保護、節能監察與執法等工作。分管資源能源科、能源監察大隊。
吳玲蓮:黨組成員、副局長、紀檢組長,協助局長負責機關內部管理、信息化建設和管理、信息化推廣套用、信息資源、信息安全與通信管理、信息服務業發展、建議提案辦理、效能建設、財務審計、行政審批、黨風廉政建設、法制建設、紀檢、監察、企業減負、績效評估考核、檔案管理、信訪等工作。分管辦公室(行政審批科)、信息化管理科。
劉春來:黨組成員,協助局長負責政務公開、精神文明建設、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幹部人事、人才培訓、企業培訓、黨建、老幹部、工會、計生、職稱、勞資等工作。

內設機構

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科)。綜合協調和督查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機關內部管理制度的制訂和實施;負責目標責任制的制訂、考核、督查;負責局機關文秘、電子政務信息、宣傳、政務公開、檔案、機要、信訪、保密、安全保衛、愛國衛生、財務、車輛等行政後勤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組織辦理工作;負責全局計算機網路建設和管理。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考核獎懲、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職稱評聘、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及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區工程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與職稱評審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科室開展專業性、專項性的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培訓教育工作。
負責協調辦理機關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承接行政審批服務視窗管理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投資的技改項目中新建生產性供熱鍋爐的審批;負責外商投資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批工作;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核准;對新設立供電營業區進行初審。
(二)經濟運行科。牽頭組織編制、實施工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監測、分析全區日常經濟運行態勢;負責起草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經濟形勢報告和事關全局性工作的綜合材料,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組織調研事關全局性工作重大問題和經濟運行中的熱點、難點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提出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工業轉型升級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貫徹國家和省、市產業政策,組織起草、審核經濟和信息化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法規、規章和技術規範、行業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系統內普法和執法隊伍建設。
(三)行業管理科。組織擬訂產業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參與工業“退二進三”政策措施制訂和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園區布局規劃,對工業園區進行審核、上報、指導和日常管理;指導推進產業集聚區的建設;牽頭指導全區標準廠房的建設和管理,制訂企業進入標準廠房的標準;協調指導工業和信息服務企業分離和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工作,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牽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指導企業市場拓展,監測分析重點產品市場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參與重點物資的儲備、緊急調運和綜合運輸協調工作,參與協調全區春運工作;組織協調工業和信息化的會展活動;指導企業積極發展科技服務業、現代物流業、創意產業和售後服務業等;指導發展總部經濟、樓宇經濟。
負責醫藥、化工、輕工、紡織、建材、冶金、煤炭、機械、電子信息等行業管理;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和經濟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業運行態勢分析和產業信息發布,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承接省、市、區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汽車、改裝車、機車、農用車企業和產品目錄管理;承擔傳統工藝美術的挖掘、保護和發展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煤電油運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做好煤炭等要素保障;負責煤炭經營秩序整頓、煤炭經營企業資質審查及民用煤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組織、協調全區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素質提升工程,制定培訓規劃及政策措施;指導和培育企業管理諮詢和培訓等中介服務機構;指導企業智力引進工作,開展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國際合作培訓與交流;負責省、市、區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基地的指導與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工商行業協會的培訓工作;負責相關行業協會的業務指導。
(四)企業發展科。研究擬訂發展大企業大集團的政策、措施,牽頭實施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和重點骨幹企業的培育工作;巨觀指導企業制度創新、管理創新,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指導企業整合提升、區域品牌創建及信用建設工作;培育和指導產業集群發展,推進塊狀經濟向現代產業集群轉型;負責推薦列入國家及省、市、區重點企業工作;負責企業規模、類型的劃分;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組織指導國防科技工業的軍轉民工作,推動軍工經濟與地方經濟融合發展;實施國家有關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發展規劃,指導軍民結合產業基地發展工作;負責局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組織開展對中小企業發展重大問題的調研,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發展,推進中小企業服務平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推進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改善中小企業投融資環境;指導協調和落實國家、省、市、區有關扶持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相關政策措施,按許可權審核上報或審批全區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與變更,指導、監管擔保業的發展;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和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信用徵集與評價體系;指導中小企業開展產權交易,促進中小企業產權流轉;指導和組織中小企業開展地區與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指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開展協作配套和專業化生產;組織中小企業參加國際、國內大型展會及市場拓展活動;指導成長型中小企業的培育;參與全區中小企業(鄉鎮企業)質量管理、創名優企業、產品等工作;組織申報有關中小企業扶持項目;承接省中小企業局有關工作。
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投資規模、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負責重要生產要素的配置、協調、平衡工作,協調經濟總量平衡、產業結構調整;組織開展工業轉型升級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提出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使用的重點領域和方向,並監督、檢查其實施情況,承擔區工業產業轉型升級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擬訂工業、信息服務業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指導全區工業和信息化投資的推進,參與制定投資體制改革方案;負責申報、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含利用外資)項目;承擔技改投資項目進口和國產投資抵免稅審核確認上報工作;研究提出運用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申報督查和組織實施工作;協調與指導引進內資工作,負責全區工商領域招商引資項目庫的編制,組織開展對國家大企業大集團的招商引資;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推進工業化、信息化“兩化”融合;培育與管理企業和行業技術中心,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區重大技術攻關、技術創新項目;指導和協調重大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新產品新工藝開發、應對技術壁壘等工作及其項目的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產學研合作創新工作;組織協調企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參與指導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參與指導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牽頭制定並組織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培育方案和政策措施。
(五)資源能源科。承擔全區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節能、工業節水、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的政策措施;承擔甌海區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節能降耗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開展節能執法工作,依法對重點用能單位進行能源利用的監管;負責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或上報,負責對節能產品的認定或審核上報,參與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減排聯審工作;承擔全區資源綜合利用認定或上報並實施監督管理,推進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和節約型社會建設;指導培育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發展,指導新能源推廣套用工作,組織協調新能源推廣套用項目示範;承擔區有序用電辦公室(區“三電”辦)的日常工作;承擔全區電力運行管理,協調電力供需、電網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承擔全區電力電量綜合平衡和電力年度計畫編制及管理,監督指導電力調度;牽頭組織電力需求側管理和有序用電,指導節約用電;牽頭處置大面積停電事故,協調應急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的規劃與改造建設項目的上報,承擔電力建設項目“上大壓小”工作,負責供電營業區初審上報;參與全區電力重大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參與電力價格制定;組織開展對執行差別電價企業的調查、甑別和上報工作;指導新農村電氣化建設,配合推進農網改造和農電體制改革;參與行業環境保護管理;負責對區能源監察大隊的指導工作。
(六)信息化管理科。指導全區信息化體系建設,負責擬訂本區信息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各部門、各街道(鎮)、各行業的信息化發展規劃及實施計畫;指導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企業信息化推廣和示範,社區和農村信息化的推廣套用;承擔區政府投資信息化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協調、組織論證、審查、監督、驗收等工作;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進信息化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承擔信息化建設市場監管,組織重大信息化項目的績效評估;負責本局信息化建設和網路管理工作。
推進我區空間地理、綜合人口、法人、經濟以及各類政務信息等區本級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共享;承擔城市數據中心建設和信息資源管理;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路等“多網”融合發展;協調推進通信基礎設施和駐地網共建共享和集約化建設;協調重要信息系統災備工作;承擔各類台站、管網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布局和站址的審批、審核。協調我區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和安全檢查等工作,開展信息安全執法;組織指導和管理信息安全等級保護、風險評估、測評等工作;承擔區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網路信息安全重大事項;協調推進數字認證體系建設與推廣套用。
指導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研究制定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電子商務、物聯網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與信息服務業基地(園區)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電子商務和網路經濟發展;推進軟體服務外包;負責我區軟體及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軟體、信息服務業發展統計、分析;承辦我區軟體企業、軟體產品、系統集成企業、信息工程監理的資質認證及申報工作。
機關黨總支部。負責局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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