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溫州市甌海區商務局是主管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溫州市甌海區糧食局設在區商務局,對外保留牌子,主管全區糧食工作。
主要職責
(一)區商務局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我區相關的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2.研究國內外經濟發展趨勢,負責擬訂經濟對外開放戰略和開拓國內市場發展戰略,協調經濟對外開放布局;擬訂並實施全區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和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
3.負責推動內外貿融合,推進國內外市場的開拓,促進市場信息平台和行銷網路建設。
4.負責全區流通產業促進體系建設,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現代會展、電子商務等流通方式發展;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推進流通體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業,促進中小流通企業發展。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
5.負責商品市場的規劃引導及提升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推進農產品市場升級改造;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6.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照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的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
7.負責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規定承擔商務領域行政綜合執法,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工作;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管理、酒類流通、藥品流通的相關工作;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
8.負責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促進對外貿易發展方式轉變;推動我區出口品牌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在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參與大通關建設和對外經貿便利化工作。
9.指導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負責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規範機電產品出口秩序;指導國家、省、市和區級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基地建設。
10.指導國際服務貿易發展和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指導國際服務外包工作,推動國際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推進技術進出口、文化產品與服務出口。
11.指導外商投資工作,推動產業調整和技術升級;指導和組織對外招商工作,審核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契約、章程及其變更事項;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和分析工作;牽頭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
12.促進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依法審核在境外投資企業(機構)的設立,指導協調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依法管理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業務;承擔外派勞務和本區公民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牽頭處置境外經貿糾紛和突發事件。
13.負責全區商務統計和信息發布、政策諮詢;按規定承擔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各類專項資金的申報和組織實施;推進全區商務標準化、信息化工作。
14.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健全對外貿易和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指導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案件的應訴應對及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有關產業安全方面工作;負責國際貿易壁壘的應對和對外貿易的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反壟斷法律、法規,依法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做好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貿易政策交流與合作。
15.推進我區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多雙邊經貿往來與合作,促進經貿聯繫;牽頭組織赴國(境)外重大經貿交流活動。
16.負責協調檢驗檢疫、海關、質量技術監督、銀行、外匯、貿促會、出口信用保險、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指導國內貿易和對外經貿中介機構及相關社會團體工作。
17.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區糧食局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承擔有關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組織實施;負責區糧食安全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落實區政府統一領導下的糧食工作區政府負責責任制;研究提出全區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和糧食購銷政策,組織實施糧食安全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
2.承擔全區糧食流通市場調控的具體工作,負責編制全區糧食購銷計畫,做好糧食供需平衡統計調查工作;指導協調政府“訂單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負責糧食市場行情的分析、購銷預警信息的發布和相關應急措施的落實;指導大中專院校學生、城市低收入居民、農村缺糧人口和災區等特殊群體的政策性糧食供應;保障軍隊糧食供給。
3.負責擬訂全區糧食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糧食行業指導;負責指導區內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制度的組織實施,做好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負責指導糧食行業的教育培訓,指導糧食行業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指導糧食產業化發展,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4.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糧食風險基金;督促檢查國家和省、市糧食購銷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糧食收購資格管理;監督管理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協同做好糧食質量標準管理工作。
5.承擔區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職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區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動用區級儲備糧的建議,經區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區級儲備糧的收儲、輪換、調配,監督檢查並落實區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督促指導按省、市政府下達的儲備計畫落實儲備任務。
6.擬訂全區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指導全區糧食倉儲和現代物流建設,管理國家、省、市和區政府有關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
7.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區商務局設5個職能科室:
1.辦公室。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辦理領導交辦事項;負責局機關的綜合協調、催辦督查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息、信訪、宣傳、信息網路建設、保密、保衛、會務、後勤、政府採購、扶貧、行政複議和訴訟等行政管理工作以及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財務與審計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隊伍建設、教育培訓、計畫生育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2.對外貿易科(進出口公平貿易科)。擬訂、實施全區對外貿易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監測全區進出口運行狀況,對我區外貿的發展及出現問題及時做出分析,提出建議與對策;負責制定街道、鎮年度出口指標和年終考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區境內外經貿展銷會、洽談會、交易會的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出口基地發展戰略;實施出口名牌戰略;負責出口名牌申報,建立出口名牌信息庫;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申報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企業的技術改造貸款貼息、研究開發資助項目;負責申報和爭取國家省、市有關各項外貿扶持資金;承擔區本級外貿扶持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全區外貿進出口數據統計、匯總、分析工作;負責進出口市場秩序整頓、規範進出口企業市場競爭行為;指導協調全區對外貿易業務,協調處理雙邊和多邊貿易關係事務,依照WTO規則,對企業開展外貿業務知識培訓等服務工作;依法承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境外對我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收集境外貿易壁壘信息,建立並完善預警網路和機制;承擔與對外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調查應對工作;協助上級商務部門組織開展產業損害調查工作、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建立產業安全預警機制;依法協助上級商務部門開展對涉及我區的經營者集中、壟斷行業等進行調查,並採取必要措施消除危害;指導我區企業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組織有關法律培訓、宣傳和諮詢;指導、參與甌海區貿促會(國際商會)工作。
3.外資外經管理科。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外商投資、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的發展規劃、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全區招商引資工作,組織開展重大招商活動;建立全區外資項目招商系統,對重大項目進行跟蹤和促進;督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情況;協助處理外商投資糾紛,受理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承擔外資管理相關工作;管理和監督全區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項目設計諮詢、對外援助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承擔本區公民出境就業管理,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指導區內優勢產業到境外開展加工貿易、資源開發、設立工業園區、建立國際行銷網路、開展跨國併購、設立專業市場及產品行銷展示中心;負責境外企業和機構的年檢、年審、信息服務和交流工作;協助處理境外經貿類糾紛;負責全區外商投資、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的統計和分析工作。
4.市場貿易科。擬訂商貿流通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研究擬訂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現代會展、電子商務等流通方式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培育和規範城市商業設施建設;承擔百貨業等傳統流通業態行業管理;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指導流通體制和流通企業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業,促進中小流通企業發展,培育老字號等商貿品牌;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參與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工作;承擔商品市場的規劃引導及提升發展,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和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組織解決市場運行的重大問題;負責肉類、食糖等國家儲備的收儲和投放工作;指導“三綠工程”,承擔“菜籃子”產品流通的行業管理;協調酒類流通管理工作;承擔藥品流通行業管理;承擔全區突發公共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商務領域行政綜合執法,指導商務舉報投訴服務網路建設,承擔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負責生豬定點屠宰工作以及屠宰行業的行業指導和管理;負責商業相關行業協會的指導;指導開拓城鄉市場、促進消費升級;指導管理拍賣、典當、租賃、內資直銷、汽車、舊貨等特殊流通行業;負責行業統計工作,分析行業經濟運行並提出建議;指導商貿行業職業道德建設。
5.行政審批科。承擔局機關相關審批、審核職能;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台港澳僑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的審批、審核;按照規定許可權頒發外商投資企業、台港澳僑投資企業批准證書;負責加工貿易批准證的審批、變更、核銷、內銷等工作;負責審批加工貿易經營狀況及生產能力證明;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負責酒類商品經營企業備案登記;負責業務諮詢服務工作;負責重大招商項目聯審的組織協調和部門之間的業務銜接工作。負責審批、審核局其他事項。參與區審批中心服務內容、辦事程式的修訂完善和解釋工作。
(二)區糧食局設3個職能科室:
1.綜合管理科。協助處理糧食局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糧食局機關的政務工作,制訂糧食局機關工作制度,負責糧食局綜合文稿、公文處理、機要、檔案、信息、督查、會務、保密、扶貧、政府信息公開、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糧食局機關行政、後勤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省、市糧食局、區政府對本局的年度考核考績工作;負責對本級糧食直屬單位年度工作考核;負責全區糧食對外宣傳;開展糧食政策的調研,起草有關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行政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糧食法制宣傳,指導協調全區糧食法制建設;負責審查糧食規範性檔案和糧食行政執法監督;承辦區級糧食部門管轄範圍內的行政複議、應訴及賠償工作;組織開展糧食行政執法責任考評和責任追究工作。
參與糧食局機關幹部的考察、選拔、任用、考核與管理工作;協助處理糧食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出國(境)管理、計畫生育、專業技術職稱及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糧食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直屬企業單位的幹部考察、選拔、任用、考核與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直屬企業單位的機構與人員編制、計畫生育、專業技術職稱及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糧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2.購銷調控科。負責編制全區糧食購銷、儲備等計畫,並督促實施;研究提出區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動用區級儲備糧的建議;指導協調政府“訂單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負責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承擔社會糧食供需平衡和糧食流通統計工作;負責市場糧食行情分析、購銷預警信息的發布和有關應急措施的實施;負責區級儲備收儲庫點的資格認定和布局。承擔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制定糧食倉儲管理制度,指導全區糧食倉儲工作;負責糧食保管技術研究套用和技能的培訓;指導全區糧食系統防汛防台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及全區收購資格許可管理。
3.行業發展科。負責擬訂全區糧食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糧食質量監管和技術培訓工作;研究和引導全區糧油加工、流通產業合理布局與最佳化升級,培育糧油骨幹企業,開展放心糧油進社區(農村),推進糧食產業化經營;指導、組織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糧食企業改革,推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受區政府委託管理國有資產,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推進糧食行業科技進步,組織糧食加工、運輸等先進技術的推廣套用和新產品開發;負責促進全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發展進出口貿易;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負責糧食補貼資金的撥付、清算工作;編報全區糧食系統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指導全區糧食財務、會計和增收節支、扭虧增盈工作;負責糧食系統會計信息和經濟活動分析;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財政糧食補貼、糧食風險基金管理和使用的政策;指導糧食購銷企業的財務管理,協調糧食信貸政策執行;管理直屬單位財務、會計工作,承擔部門預算和局機關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
負責制定全社會糧食物流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糧食供應網點總體布局和設施建設;指導糧食流通設施建設和技術改造,承辦糧食流通設施國家、省、市和區政府投資物流項目的有關工作;依法管理糧食批發市場,監管糧食交易,監督糧食交易價格,督查糧食準入制度,規範糧食市場秩序;協調糧食批發市場組織引進糧源,確保市場糧食供應;負責軍糧供應管理工作;指導大中專院校學生、城市低收入居民、農村缺糧人口和災區等特殊群體的政策性糧食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