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川委發〔2009〕25號),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委編辦等5部門〈關於加快推進市縣兩級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部門職責整合和機構合併組建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川委辦〔2012〕24號)和中共理縣縣委辦公室、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理縣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機構整合方案〉的通知》(理委辦〔2012〕70號)檔案精神,設立理縣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簡稱縣文體廣新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將原理縣文化體育局、理縣廣播電影電視局的行政職責整合劃入理縣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主要職責
職能調整後,理縣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的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關於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全縣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國家、省、州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理縣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指導下屬事業單位深化體制改革。
(三)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基礎設施布局規劃、實施,並對設施的使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扶持和促進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協調解決相關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綜合管理全縣民眾文化藝術事業,指導協調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組織、管理、指導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的開展;指導、協調全縣民間藝術的挖掘和整理;指導圖書文獻資源和共享工程的建設、開發和利用;負責管理全縣文物事業和博物館事業,指導協調全縣文物管理、保護、搶救、利用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和普及工作;負責基層文化建設。
(五)負責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培訓社會體育指導員,推進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和運動項目布局,組織、指導開展性重大體育活動;指導學校體育和青少年競技體育的協調發展;指導業餘體育訓練,輸送優秀競技體育後備人才;按規定使用體育彩票公益金。
(六)負責監督管理文藝演出、文化展覽、文化娛樂、文化藝術品和藝術培訓市場;負責監督管理網路音樂、美術娛樂、動漫、網路演出劇(節)目、網路表演業務、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經營活動;負責監督管理網路遊戲服務。
(七)負責全縣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行業及廣播影視安全播出監管,負責全縣廣播影視公共服務,指導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工作;負責組織對出版物進行審讀、審聽、審看;負責全縣內部資料出版物的管理;負責全縣著作權(著作權)工作,組織查處重大著作侵權盜版案件,調解著作糾紛;牽頭組織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
(八)負責全縣文化(文物)、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受理全縣文化市場行政複議案件。
(九)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社團(協會)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理縣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設8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協助領導抓好各股室的政務工作,擬定全局工作計畫、工作總結;負責局機關來文、來電、秘書事務、檔案管理、機要保密、綜合信息、行政督查、政策調研、信訪、外事、各類會議、大型活動的管理和協調處理工作;做好行政機關後勤工作;編制文廣體新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起草重要檔案、報告,制定並監督實施機關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負責各項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和對外宣傳工作;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事業、產業有關經濟政策;管理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管理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全局的基礎建設項目、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系統的統計工作。
(二)文化股
主管全縣文化、藝術工作。負責全縣社區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村鎮文化、民眾文化部門的業務建設,組織、協調並歸口管理全縣公益性重大民眾文化活動;負責指導全縣文化站館業務建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建設、開發和利用;推進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研究擬定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少兒文化、老年文化和公共圖書館等文化事業的管理政策和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重點藝術創作和藝術精品生產。
(三)體育股
擬定全縣民眾體育工作的規章制度及發展規劃;指導和推進全民健身事業,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組織開展綜合性民眾體育活動;負責抓好全縣民眾性體育活動及競賽工作;抓好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協調業餘訓練及後備人才培養工作;協助管理體育彩票發行工作。
(四)廣播影視股
負責全縣廣播影視事業發展的規劃制定、政策指導、業務協調;組織並督促“村村通”工程的實施,擴大有線電視的覆蓋面;加強對廣播影視欄目和節目的審核指導,不斷提高節目質量;負責全縣各鄉鎮、居委會廣播電視站人、財、物的管理,做好廣電隊伍人員的培訓工作。
(五)文化遺產股
負責監督指導全縣文物行政執法工作,履行文物監管職責;負責國家文物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管理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工作;承辦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修繕審批工作,負責全縣文物市場監管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州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擬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新聞出版股(縣“掃黃打非”辦公室)
管理全縣新聞出版物市場,制定並實施全縣印刷行業、書報刊市場管理措施,依法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記者證的審核、報批和管理工作;負責著作權的日常管理工作、法律諮詢;指導新華書店的經營管理;組織並指導農家書屋工程建設;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及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負責全縣音像製品的進口管理和出版物發行工作;指導文化市場執法大隊的業務工作。
(七)市場管理股(掛行政審批股牌子)
擬定全縣文化市場和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產品,以及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的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擬定全縣文化市場稽查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文化娛樂市場、文藝演出市場、美術品經營市場、業餘藝術培訓市場、電影發行和放映市場;依法審批、審查、申報及辦理與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等相關的證件。
(八)事業發展股(產業發展股)
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播影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協調指導文化體育廣播影視事業、產業發展;調控文化藝術事業、體育事業、廣播影視發展結構和布局,負責對文化藝術、體育事業、廣播影視生產進行巨觀管理;指導文化館、圖書館、創辦、綜合執法大隊的業務工作;指導、審核、扶持全縣以文化體育廣播影視產業資源為載體的產業項目;推進對外文化體育廣播影視產業交流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