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折扣

現金折扣

現金折扣(cash discount),又稱銷售折扣(sale discount),為敦促顧客儘早付清貨款而提供的一種價格優惠。現金折扣是企業財務管理中的重要因素,對於銷售企業,現金折扣有兩方面的積極意義:縮短收款時間,減少壞賬損失。負作用是減少現金流量,因為折扣部分沖減了財務費用,實際收到的錢就少了。現金折扣的表示方式現金折扣的表示方式為:2/10,1/20,,n/30,15E.O.M。例如,A公司向B公司出售商品30000元,付款條件為2/10,N/60,如果B公司在10日內付款,只須付29400元,如果在60天內付款,則須付全額30000。

基本信息

處理示例

現金折扣的帳務處理示例:

在目前的會計實務中,在有現金折扣的條件下企業發生的應收賬款,須採用總價法入賬,發生的現金折扣作為財務費用處理。單從稅法的角度來看,這種方法可防止企業因採用淨價法入賬減少銷售額而逃避納稅。但該法在實際核算中卻存在運用不恰當的地方,筆者認為有加以修正的必要。先看以下例子:

某企業銷售產品一批,售價(不含稅)10000元,規定的現金折扣條件為2/10、n/30,增值稅率為17%,產品已發出並辦妥托收手續。按總價法的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11700元;

貸:產品銷售收入10000元,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元。

如果上述貨款在10天內收到,其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11500元(11700-200),

財務費用200元(10000X2%);

貸:應收賬款11700元。

如果超過了現金折扣的最後期限,其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11700元,

貸:應收賬款11700元。

我們知道,所謂現金折扣,是指企業為了鼓勵客戶在一定期間內早日償還貨款,對銷售貨款所給予的一定比率的扣減。因此,客戶在折扣期限內付款,享受現金折扣優待的應僅是其銷售貨款部分,而不應包括企業繳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部分,具體到上例就是:如果貨款在10天內收到,應向客戶收取價稅合計為11500元(10000X98%+1700),給予客戶200元(10000X2%)的現金折扣。但現行實務中的做法,如上例會計分錄所示,企業不僅給予客戶貨款以現金折扣,而且還給予客戶增值稅銷項稅額以現金折扣。兩相對比不難看出,企業多給客戶34元(1700X2%)的折扣優待,當客戶用從企業取得的1700元進項稅額的增值稅發票去抵扣其銷項稅額時,相當於企業替額戶繳納了這34元的增值稅,客戶則實際上享受了來自於企業貨款和稅金的雙重優惠。這顯然不符合現金折扣的內在含義,也不利於公平交易和公平稅負,會損害銷貨方的利益。因此,根據以上論述,筆者認為正確的會計處理方法應是:企業向客戶全額上取增值稅銷項稅額僅對銷售貨款實行現金折扣優待,因此,上例分錄可調整為:

借:銀行存款11500元(10000X98%+1700),

財務費用200元(10000*2%);

貸:應收賬款11700元。

區別

現金折扣與商業折扣的會計處理區別:

在企業的銷售業務中,經常會遇到銷售折扣的情況。現行制度對現金折扣的會計處理規定得比較明確,而對商業折扣的會計處理規定得卻並不那么清晰明了。為了讓廣大會計人員有一個系統的了解,筆者對摺扣的會計、稅務規定做一個較為全面的解析,希望能夠拋磚引玉。

商業折扣(稅法中又稱“折扣銷售”)指實際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時,將價目單中的報價打一個折扣後提供給客戶,這個折扣就叫商業折扣。商業折扣通常明列出來,以百分數如5%、10%的形式表示,買方只需按照標明價格的百分比付款即可。

現行會計制度對於商業折扣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現有會計科目的設定,再參照以前的《企業會計制度》,可以得出的合理會計處理方法,即按扣除折扣後的金額入帳。

現行稅法(國稅發154號《關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對商業折扣的納稅規定是:納稅人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比如,A企業某商品的報價單價格為100元,為了促銷,A企業對大客戶給予10%的商業折扣,實際銷售金額為90元,增值稅稅率為17%。

如果發票開具的金額直接為90元(或兩行開具,一行寫售價100元,另一行寫折扣10元),那么會計記賬為:

借:應收賬款等 105.3

貸:主營業務收入 9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5.3

如果發票開具的金額為100元,又另開具10元的折扣發票,那么會計記賬為:

借:應收賬款等 105.3

經營費用 1.7

貸:主營業務收入 9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另外,國稅函發47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銷售折扣在計征所得稅時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給購貨方的銷售折扣,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銷售發票上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計算徵收所得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因此,採取商業折扣銷售時,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也和發票的開具密切相關。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銷售方發票如何開具,銷售方又如何入賬,購貨方均按淨額即實際應支付的款額入賬。

借:存貨等 9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5.3

貸:應付賬款等 105.3

現金折扣是指銷貨方為鼓勵購貨方在規定的期限內儘快付款,而協定許諾給予購貨方的一種折扣優待,即從應支付的貨款總額中扣除一定比例的金額。現金折扣通常以分數形式反映,如2/10(說明10天內付款可得到2%的折扣)、1/20等。

對於現金折扣,會計上有兩種處理方法可供選擇,一是總價法,二是淨價法。在我國會計實務中,通常採用總價法。

現行會計制度規定,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當期費用處理。由於現金折扣採用總價法核算,因此在對增值稅的處理上,會計制度的規定和稅法的規定完全一致,由此形成並計入費用的折扣差額,可在稅前扣除。因為現金折扣是為了早日收回資金而給予客戶的一種資金減讓,本質上是一種融資行為,因此是一種財務費用。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可稅前列支。

比如,某企業銷售商品一批,銷售額為1萬元,付款條件為2/10,1/20,n/30,銷售時作分錄:

借:應收賬款 117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

如果對方在10日或20日之內付款,那么因享受折扣而少付的2%或1%的金額就應該計入“財務費用”科目。

借:銀行存款 11500(或11600)

財務費用 200(或100)

貸:應收賬款 11700

相應地,如果購貨方享受到了現金折扣則應當作為理財收入,記入“財務費用”的貸方。​

主要技巧

1、選擇正確的促銷時機。如飲料選擇夏季/節假日,百事可樂和可口可樂每年幾乎都推出新年促銷裝。

2、活動的時間以2——4周為宜。要考慮消費者正常的購買周期,若時間太長,價格可能難以恢復到原位。

3、折價的金額應占售價的10——20%以上。

4、折價策略的廣告簡單、準確,不要用花哨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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