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折扣銷售即商業折扣,是指銷售方在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時,因購貨方購貨數量較大等原因,為促進銷售而給予購貨方的價格優惠。如購買10件,可按銷售價格折扣10%;購買20件,價格折扣20%等。常見的折扣銷售方式還有買就送,滿就送等隱形折扣。
特點
折扣銷售實質是銷貨方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給予購貨方的價格優惠,是僅限於貨物價格的商業折扣。這種方式往往是相對短期的、有特殊條件和臨時性的。比如批量折扣、一次性清倉折扣等。由於折扣銷售在交易成立及實際付款之前予以扣除,因此,對應收賬款和營業收入均不產生影響,會計記錄只按商業定價扣除商業折扣後的淨額處理。
注意事項
折扣銷售需注意兩點:
1 這裡的折扣銷售僅限於貨物價格的折扣。如果貨物銷售者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於實物折扣的,該實物貨款不能從貨物銷售額中減除,而應按增值稅視同銷售貨物中的第八項“無償贈送”另行計算繳納增值稅銷項稅額;
2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3年154號檔案),納稅人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與其相關概念:
銷售折扣是指銷貨方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後,為了鼓勵購貨方及早償還貨款而協定許諾給於購貨方的一種折扣優待。通常採用3/10, 1/20, N/30等形式表示。其中3/10表示的含義是,如果債務方在10天內付款,可以享受應收賬款3%的現金折扣;如果在20天內付清貨款,可以享受應收賬款1%的現金折扣;如果在30天內付清貨款,則應全額支付。
銷售折讓是指貨物銷售後,由於其品種、質量等原因購貨方未予退貨,給提供給購貨方的一種價格折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