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輪公會
正文
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中,兩個或兩個以上經營同一航線班輪運輸的航運公司,為了保護和協調彼此間的權益而組成的國際航運壟斷組織,又稱水腳公會。成立簡況 19世紀海上運輸得到空前發展。國際航運競爭日益激烈。聯合王國-加爾各答航線上的船舶噸位過剩,運價下跌。經營這一航線班輪運輸的7家英國航運公司為了避免因競相跌價爭攬貨源而損害各自的利益,於 1875年組成聯合王國-加爾各答班輪公會。通過協定規定各自的船舶發航次數和統一的最低運價。此後,隨著國際班輪業務的開展,班輪公會有了很大的發展。全世界目前已有360多個班輪公會,分布在各主要班輪航線。它們大多由海運已開發國家的航運公司控制,成為掌握大量現代化船舶和貨源,控制件雜貨運價市場,牟取高額利潤的航運壟斷力量。
種類 按照加入公會的條件,班輪公會分開放式公會和關閉式公會兩種。開放式公會多見於與進出美國港口有關的航線,並為美國政府有關當局所調節。它的入會條件是同意公會規定的運價,遵守公會協定。關閉式公會的入會條件是要求入會者必須提出入會申請,一般須經全體會員通過。大多數班輪公會為關閉式公會。
任務 各班輪公會的具體制度各不相同,但它們的任務基本相同。①規定共同遵守的最低運價;②通過對船舶發航次數、船舶噸位和掛靠港口的限制,控制各會員公司投入運輸的船舶噸位,或採用貨載或收入公攤的辦法,以減少或限制會員公司之間的競爭;③採用折扣、回扣、延期回扣或契約優惠等辦法,給貨主以一定的優惠,以取得貨主的“忠誠”,將全部貨物交由公會載運,並藉以控制貨源,對抗會外競爭,排擠會外航運公司,壟斷航線上的班輪業務。班輪公會還曾使用過“戰斗船”,開展運價戰,即以一艘類似的船舶,按照同樣的航線和班期,壓低運價同會外航運公司船舶競爭,直到將這些船逐出公會所經營的航線為止。目前,這種露骨的壟斷手段已被多數國家禁止,不再繼續使用。
進入80年代以後,貨櫃班輪運輸已由工業已開發國家之間進行的運輸,擴展到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之間以及開發中國家之間進行的運輸。由於貨櫃運輸投資大,對技術和業務管理要求高,幾個班輪公司往往組成集團經營貨櫃運輸。此種集團有的加入公會,在公會內開展競爭,有的則作為公會外的航運公司與班輪公會展開競爭。
限制和約束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海運已開發國家通過班輪公會壟斷航運的作法,嚴重阻礙了開發中國家民族航運業的發展,日益引起不滿和責難,從而迫使班輪公會不得不在運價和入會條件方面更多地與貨主協商,並考慮公會行動的自我約束。70年代,在第三世界各國的團結鬥爭下,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在1974年召開的全權代表會議上,通過了《班輪公會行動守則公約》,規定了貨載分配原則、入會條件和公會提高運價的期限等。公約的制定和實施有利於開發中國家發展自己的商船隊,限制已開發國家對班輪航運的壟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