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田收授法

班田收授法

公元646年(大化二年),日本孝德天皇頒布改新詔書,參照中國隋唐政治經濟制度·實行一系列改革,史稱"大化改新"(孝德天皇的年號是大化).班田收授法是日本進行大化改新的一項重要內容·班田收授法效法隋唐的“均田制”,班,是分、賜的意思。它規定土地屬於國家,國家每六年按人口把田地分給農民,“凡田,六年一班”即指此。

公元646年,日本孝德天皇頒布改新詔書,參照中國隋唐政治經濟制度.實行一系列改革,史稱"大化改新".班田收授法是日本進行大化改新的一項重要內容.班田收授法效法隋唐的“均田制”,班,是分、賜的意思。它規定土地屬於國家,國家每六年按人口把田地分給農民,“凡田,六年一班”即指此。
班田制實行班田收授,首先須編定全國的戶籍。班田的具體作法是:凡六歲以上公民,由政府班給口分田,男子二段,女子為男子的三分之二。官戶奴婢與公民相同,家人、私奴婢則給公民的三分之一。有位、有職、有功者,按位的高低,功的大小,班給相應的位田、職分田、功田等。除口分田之外,還相應給以若干宅地和園田,為世業田,若絕戶還公。田地不得買賣,受田者死後歸還.
大化改新是成功的社會改革,促進了生產的發展。生產的發展,促使很多豪強地主貴族通過各種方法獲得大量土地,建立起莊園。隨著封建兼併的進行,到10世紀中期,農民大批破產,莊園數量越來越多,國家已無田可班,班田收授法被廢除.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