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社會歷史轉型期的土地問題研究

日本社會歷史轉型期的土地問題研究

二、班田制的變質 一、莊園的擴大 一、莊園土地的形成

圖書名:日本社會歷史轉型期的土地問題研究

圖書信息:

作 者:左學德 等著
出 版 社:黑龍江人民出版社
出版時間:2004-1-1
版 次:1
頁 數:340

字 數:270000
印刷時間:2004-1-1
開 本:16開
紙 張:膠版紙
印 次:1
I S B N:9787207061768
包 裝:平裝

內容簡介

在人類歷史發展過程中,尤其是在前資本主義時代,人是依賴土地而生存的。土地制度的演變、發展便成了社會經濟形態發展史的主線,每一次社會經濟形態的重大轉型期都伴隨著劇烈的土地制度的演變。中國的歷史是這樣,日本的歷史也是這樣,只不過具體的表現形式有所不同罷了。本書探討日本歷史上幾次重大的社會轉型期的土地問題以及與之密切相關的農民、農業、農村問題。
日本歷史上第一次重大的社會轉型期是大化改新前後。大化改新前的經濟基礎是建立在氏姓制基礎上的部民制。日本大化改新後建立的律令體制中,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公地公民班田收授法。班田收授法從它在《改新之詔》中出現到形成為完備系統的土地制度主要經歷了三個階段:大化二年(646年)的《改新之詔》——持統六年(692年)的《飛鳥淨御原令》——大寶二年(701年)的《大寶律令》。由於它是以唐朝的均田制為藍本制訂的,因此從土地名目到內容都與均田制有許多相似之處,但它也充分地考慮了日本本國的歷史與當時的狀況,因而在具體規定上也呈現出與均田制不同的特徵。本書第一章通過對班田收授法的形成過程和它與均田制的差異(以口分田和園宅地為例)等問題的分析,進_步揭示律令制時期日本社會的生產力及生產關係的發展變化及其規律。
日本歷史上第二次重大的社會轉型期是l0世紀前後。日本庄園自8世紀興起,經過近200多年的發展,到了10世紀發生了廣泛而深刻的變革:莊園化程度進一步加深;越來越多的莊園實現了不輸不入化,莊園領主獲得了對莊園土地及土地上的人的一元化支配權;也是在此時期,莊園的經營方式由原來的雇傭經營為主,經由“散田請作體制”發展成為“名田”經營。所有這些變革都顯示了與初期莊園明顯不同的特徵,表明了體制完備的領主制莊園已經形成,並且成為10世紀以後日本庄園的主要形態。本書剖析了班田制徹底瓦解、莊園制確立後,莊園內的生產經營方式、特點、變革以及其構造,並進一步分析了莊園制與日本當時上層建築所發生的變化之間存在的深層聯繫,從土地制度這一經濟角度來審視古代日本社會轉型的內在原因。
日本歷史上第三次重大的社會轉型期是豐臣秀吉執政時期。日本史學界通常把日本封建社會分為以莊園制為基礎的“中世”和以分封制為基礎的“近世”兩個階段。一般認為織豐時代是日本近世的開端。我們認為嚴格地講日本近世封建制的真正開端應該是豐臣秀吉執政的時期。因為從中世向近世過渡經歷了長達一個多世紀的戰國動亂時代。是豐臣秀吉在1590年最後征服了各地戰國大名統一了日本。而豐臣秀吉在統一過程實施的統一政策奠定了日本近世封建制的政治基礎。
戰國動亂,日本學者稱之為“下克上”。所謂“下克上”是說屬於下級身份的人打倒屬於上級身份的人的社會潮流。包括武士化的上層農民(“國人”、“地侍”)聯合普通農民組成一個地區性自衛組織以反抗大名政權;也包括下級武士奪取上級武士的權力。其實,戰國大名包括豐臣秀吉多是“下克上”的勝利者,但他們一旦掌握政權,就必須制止“下克上”的進一步發展,竭力重建封建秩序。其採取的主要措施便是“兵農分離”。“兵農分離”是劃分中世與近世分期的重要社會變革。它是靠“太閤檢地”以及“刀狩”等豐臣秀吉實施的統一政策實現的。我們認為“太閤檢地”實施過程、兵農分離過程、日本統一過程三者是相輔相成、同步進行的,而其中“太閤檢地”是基礎和前提,對實現兵農分離並進而實現日本統一起到了非同尋常的作用。
“太閤檢地”論爭是日本近世史兩大論爭之一,是至今仍眾說紛紜的複雜問題。“兵農分離”是近年來日本中世史學界十分關注的問題之一,同樣意見分歧,莫衷一是。日本史學界長期以來是把這兩個內在聯繫十分緊密的問題,分別在中世史和近世史兩個學術領域裡、在幾乎沒有交流的情況下進行研討的。我們同時揚棄互相很少交流的日本中世史學者和日本近世史學者的成果,把“兵農分離” 、“太閤檢地”、“日本統一”三者聯繫起來加以探討。我們認為戰國時代的混戰動亂是日本歷史發展的嚴重障礙。封建割據和混戰的經濟根源在於兵農合一的封建土地制度(在鄉領主制)和上層農民的武士化。欲統一日本必須進行土地制度的變革、剷除封建割據混戰的經濟基礎。戰國大名,包括織田信長都想實現兵農分離並進而統一日本,且亦多曾實施過檢地。但由於其檢地的措施未根本觸及封建割據的經濟根源——兵農合一的土地制度,因而均未能如願。只有豐臣秀吉實施的太閤檢地通過創建石高制,“村切”等剷除了封建割據混戰的經濟根源——兵農合一的土地制度,推動了兵農分離,並最終實現了日本統一。同時完成了土地制度的變革,使日本封建社會進入一個新的階段——近世。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太閤檢地政策是豐臣秀吉領導制定並付諸實施的,但並非豐臣秀吉頭腦中主觀自生的東西。日本中世後期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以及隨之而出現的錯綜複雜的階級鬥爭已為太閤檢地提供了歷史前提。
日本歷史上第四次重大的社會轉型期是明治維新時期。
這次轉型實質上從德川幕府後期開始的。到了德川中期以後,由於幕藩體制潛藏的自身因素(諸如嚴格地實行身份等級制,反而促成社會分工的發展,使之不可避免地成為商品經濟發展的催化劑。)以及農業生產力提高、土地關係演變等諸多因素,有力地促進了商品經濟,尤其是農民商品經濟的發展。也正是由於農民商品經濟的普遍發展,改變了農村自然經濟結構,瓦解了封建領主經濟結構的基礎,動搖了幕藩體制。為了挽救幕藩體制,德川幕府也先後進行了幕政改革——享保改革、寬政改革、天保改革。除享保改革獲得一定成效以外,其餘兩次均以失敗告終。究其失敗原因,我們認為這次幕藩體制危機是封建制度本身的危機,已非自身力量所能解決,作為經濟基礎的封建領主制已經發生了動搖,在封建體制內部已經孕育著新的生產方式,而幕政改革者仍然固守幕藩體制這個已經過時的阻礙經濟基礎發展的上層建築,必然會引發新的社會革命。這場革命就是明治維新。本書第四章著力敘述德川幕府在幕藩體制下的土地制度——石高分封制的主要內容、特徵,以及幕府為維持這一土地制度而進行的種種土地政策上的調整,最終伴隨農民商品經濟的發展而走向解體的過程。
明治維新標誌日本步入了近代,明治維新時的地稅改革則標誌著日本近代土地制度的形成。地稅改革事業有其醞釀過程。在朝藩體制時(1868——1871年),明治政府在總體上繼承封建土地制度的基礎上,又做了一些改革的嘗試。儘管效果差強人意,但最終制定了地稅改革的方針。
從1871年壬申地券的發行到1873年地稅改革法的頒布,這段時期是地稅改革的準備階段。在這個時期,伴隨著壬申地券的發行,撤廢了一系列舊土地制度的限制,從而為地稅改革的實行做了充分的準備。從1873年7月地稅改革法的頒布到1881年6月地稅改革事務局的關閉,這是地稅改革的實施階段。在這個時期,明治政府通過丈量土地和核定地價等手段分別對耕地、宅地和山川林野地進行了改革。
地稅改革基本上確立了日本的近代稅制和近代資本主義土地制度。在1881年之後,明治政府又出台了一系列的土地法,使地稅改革的成果在法律上加以鞏固。當然,地稅改革後確立的近代土地制度並沒有朝著資本主義大土地所有制發展,而是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形成了半封建的寄生地主土地所有制。然而,寄生地主制對早期的資本主義也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

目錄

內容提要
序言
第一章 日本古代的土地制度
第一節 律令制形成的土地
一、大化改新之前的土地
二、律令制土地制度——班田制的形成過程
第二節 班田制的內容和性質
一、班田制下的各種土地類型
二、班田制的性質
第三節 與班田制相關的制度
一、班田政策的調整
二、租庸調製及雜徭
三、編戶造籍制
第四節 班田制的瓦解與莊園制的產生
一、班田制解體的原因
二、班田制的變質
三、初期莊園的產生
第二章 從律令制向武家政治轉型時期的土地問題
第一節 十世紀之前的初期莊園
一、初期莊園的發展與外在結構
二、初期莊園上的勞動者和經營管理形態
三、初期莊園的特點
第二節 十世紀莊園的轉變
一、莊園的擴大
二、莊園的不輸不入化
三、莊園基本經營形態的變遷
第三節 莊園的內部構造
一、莊園土地的形成
二、莊民的結構與負擔
三、莊園領主對土地的多層所有結構
第四節 莊園與轉型時期的政治
一、天皇集權與莊園對它的直接衝擊
二、莊園與神社、寺院勢力
三、莊園與攝關院政
四、莊園與武士集團勢力
第三章 中世向近世轉折期的土地問題——太閤檢地論
第一節 太閤檢地與日本統一
一、戰國大名的檢地
二、織田信長的檢地
三、豐臣秀吉的檢地
第二節 太閤檢地的歷史前提
一、“名田體制”和“職體制”的解體
二、莊園公領制瓦解的終極原因——生產的發展
三、莊園公領制解體後的階級關係
第四章 由前近代向近代社會轉型期的土地問題研究——德川幕府時期的土地問題
第五章 明治維新時期的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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