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
交通:市區北部近海濱公園,距1~6路公車始發站“人民劇院”步行5分鐘。
歷史
廣西北海的珠海路以其歷史悠久及房屋建築風格的特殊,於20世紀80至90年代備受中外專家、學者的關注。該路建於20世紀20年代後期。它的建成與當時北海建制的升格有關,並經歷了一段曲折的過程。
民國十五年(1926年)三月以前,北海屬廣東合浦縣靖海區管轄,屬鄉鎮級編制。同年,廣東省政府在佛山、陳村、北海、梅菉等6個鄉鎮級的商埠,先後設立市政籌備處,直屬廣東省管轄。北海於1926年3月被正式批准成立“北海獨立市市政籌備處”(下簡稱市政處),設總務、公安、教育、衛生、財政、工務五科,脫離合浦縣。
市政處管轄下的珠海路
市政處為了跟上形勢發展的需要,決定改造除沙脊街外的大部分主要的大街小巷,重點是后街(今中山路的前稱)和大街(今珠海路的前稱)。當年的大街從西至東,分別有大西街、昇平街、東安街、東泰街和接龍橋。其中以東泰街和東華街“多殷商富戶”,籌款建街較易。市政處於1927年6月起,首先拆除這兩街,按規劃拓建,歷時一年完成。
北海的沒落
當時的北海,因各種原因,商業一度衰落。主要原因是廣州灣(今湛江市)為法國租借地,“貨物入口,向不課稅”,致使一向到北海採購貨物的安鋪、石城、壺洞等地的商人,全部到廣州灣購貨,造成北海商業冷淡。
為此,廣東南區善後委員陳銘樞,為了減輕北海經濟負擔,向廣東省政府呈文請求“裁撤北海、梅菉兩市,改為警局。”理由是“北海地方,原非殷富,市內商務,內因金融混亂,外受廣州灣影響,益形衰落,商人營業,十九虧損,民困若此,何堪加重負擔……
現計市年收入,月虧數百元,維持原狀,尚虞不足,有何餘力從事建設之可能,較不如取銷市制,歸併縣治,以輕地方負擔……(摘1928年11月廣州《民國日報》刊登的《南區請裁撤北海梅菉兩市改警局》)”廣東省政府根據陳銘樞的“呈請”,於1928年11月裁撤北海市政處,“行政歸併縣治警局”,“設公安工程二科”,以縮減機構,使經濟復甦。
其實,市政處被撤銷,除了上述原因之外,與當時市政處一些主要官員的腐敗和不作為不無關係。如首任市政處專員陳春熙於1926年3月上任僅10個月,便因“貪贓枉法、劣跡昭彰”而引起北海萬人示威遊行,並高呼“打倒貪官污吏陳春熙”的口號,同時電請上級機關將陳撤職。陳於年底向省政府提出辭呈,最後倒台。
1927年1月初,接任的周昌蔭專員,“因故未曾到任”,由當時駐北海的第十一師部副官林時清代行專員職權。不久周昌蔭專員終於到任了,卻在當年4月27日因貪污受賄被市民彈劾去職。 北海市政處成立僅兩年多,先後共4位專員走馬上任,其中有2位卻是貪官污吏,這就很難扭轉北海經濟的被動局面了。
市政處的撤銷與珠海路的拓建
市政處撤銷後,由警察局行使原市政處的職權。1928年底,對東安街、昇平街、大西街和接龍橋進行拓建。這時出現了一些商鋪的建築違章,偷工減料,不按原總體規劃的要求建造,使臨街鋪面建築參差不齊,甚至出現危房,於是警察局及時張貼《查禁違章私擅建築》的布告,稱“市區範圍建築鋪面,例須繪圖呈報,發給執照懸掛門前,方準施工……倘敢仍然玩視,故違定章,一經查覺,定必嚴加處罰……。”由於警察局查禁得力,於1930年底使大街後來的拓建工程得以順利完成。
拓建後的大街,接龍橋、東泰街改稱珠海東路;東華街改稱珠海中路;東安街、昇平街和大西街改稱珠海西路。
北海經濟的恢復
市政處裁撤後,北海經濟逐漸得到恢復。據王洸編著的《中國海港志》記載,民國十八至二十六年(1929-1937)間,北海港的貿易以民國二十四年(1935)為最盛。全年進出口船隻共566艘,總計669096頓,貿易總值為3370000元。對外貿易與越南最為密切,民國二十五年(1936)進出口海輪429艘,計431728噸。另河內船192艘,計38208頓。
意義
市政處成立不到三年便被撤銷了。當年北海被升格為獨立市就像曇花一現。儘管這樣,珠海路作為那段暫短歲月的產物,卻成了北海老街的代表性建築。人們遊覽在這條歷經滄桑的老街,還能感受到它昔日的美麗和曾有過的興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