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區文體旅遊局

一、職責調整(一)將原區文化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區文體旅遊局。 (二)將原區體育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區文體旅遊局。 (四)管理全區文化體育旅遊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貫徹、執行全區文化體育旅遊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檢查、指導全區文化體育旅遊市場監管工作。

根據《中共珠海市香洲區委、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珠海市香洲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珠海市香洲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珠香字〔2010〕1號),設立珠海市香洲區文體旅遊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文化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區文體旅遊局。
(二)將原區體育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區文體旅遊局。
(三)將原區經濟貿易局的統籌管理全區旅遊發展工作職責劃入區文體旅遊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文化體育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影電視、文物、旅遊工作等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文化體育旅遊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綜合管理全區社會文化體育事業;組織、指導文體設施建設和開展民眾文體活動,不斷完善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體系;管理文化體育社會團體,指導、協調開展基層文化體育工作。
(三)指導、協調全區文化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示範性的文化藝術精品;組織、指導和管理全區重大文化藝術活動、體育競賽。
(四)管理全區文化體育旅遊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貫徹、執行全區文化體育旅遊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檢查、指導全區文化體育旅遊市場監管工作。
(五)承擔維護全區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的監管責任,組織指導旅遊宣傳推廣和重大促銷活動。
(六)擬訂全區文化體育旅遊產業發展政策,歸口管理全區文化體育旅遊行業,檢查監督全區文化體育旅遊單位的經營活動。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文物事業發展規劃,依法指導、監督、管理全區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和宣傳工作。
(八)組織開展文化、體育、旅遊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九)承辦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文體旅遊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督辦、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協調綜治、維穩等工作;組織編制局機關部門預算、決算;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黨群、紀檢、計畫生育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二)文化旅遊股
綜合管理全區文化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文化市場的管理,承辦文化市場審批或審核;指導基層文化單位的業務建設,組織協調全區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企業文化、校園文化、廣場文化、社區文化事業建設;組織、指導各級文保單位做好文物保護和修繕工作。負責全區旅遊資源普查、評估、保護和開發,參與擬訂全區旅遊事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實施旅遊業行業管理,引導投資開發旅遊業;組織和指導旅遊定點工作,做好全區旅遊統計等。
(三)體育股
綜合管理全區體育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畫,健全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組織指導國民體質測定、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監管健身氣功活動;組織全區性體育競賽、活動和參加市級以上競賽和活動;指導各行業、社區體育組織的建設和活動的開展;承擔體育總會日常工作;承辦全區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工作,做好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全區體育市場與體育產業、體育設施建設布局的指導、協調、監督和管理;負責全區體育事業的統計;承擔競技項目布局、後備人才基地建設和管理;與教育部門合作,組織指導學校課餘體育訓練、競賽工作;承辦裁判員、運動員技術等級審批或審核,抓好體育師資、教練員、裁判員的培訓和管理,組織協調區級體育科教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區文體旅遊局機關公務員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長3名。
五、其他事項
(一)香洲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中隊,為區文體旅遊局的直屬機構,按內設機構管理,副科級建制。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中隊核定執法專項編制8名,其中中隊長1名(副科級),副中隊長2名(正股級)。主要職責:以區文體旅遊局名義對區文化市場實施綜合執法。負責香洲區、高新區、萬山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監督檢查職能等。
(二)香洲區文化館(香洲區文化中心與其合署辦公),為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區文體旅遊局,其設定、任務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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