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區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局

(三)負責科技、工業、商貿、智慧財產權和信息化領域內的各項業務資金、專項基金的申報、管理和使用。 (四)負責全區專利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體系建設。 (十六)負責全區防震減災工作,指導全區各部門、各鎮(街)的防震救災工作。

根據《中共珠海市香洲區委 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珠海市香洲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珠海市香洲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珠香字〔2010〕1號),設立珠海市香洲區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局,加掛區知識產權局、區地震局、區科學技術協會和區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原區經濟貿易局(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區科學技術局(區地震局、區知識產權局)、區科學技術協會的職責整合劃入區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局。
2.將原區產業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區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局。
(二)劃出的職責。
1.將原區經濟貿易局承擔的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方面的職責劃給區投資促進局。
2.將原區經濟貿易局承擔的旅遊管理職能劃給區文體旅遊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科技、工業、商貿、智慧財產權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科技、工業、商貿、智慧財產權和信息化領域的發展規劃。
(二)負責監測分析全區科技、工業、商貿、智慧財產權和信息化領域的經濟運行勢態;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措施,統籌協調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分析和發布相關的經濟信息。
(三)負責科技、工業、商貿、智慧財產權和信息化領域內的各項業務資金、專項基金的申報、管理和使用。
(四)負責全區專利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體系建設。
(五)負責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推進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負責指導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和技術引進工作,推動名牌帶動戰略。
(六)負責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有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節能降耗產品和技術的推廣套用。
(七)負責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培育和完善市場體系,負責促進生產性服務業和商貿流通業發展。
(八)負責外商投資管理工作,審批和核准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項目的設立及變更事項;負責審批和核准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管理加工貿易業務,指導加工貿易企業轉型升級
(九)指導、協調、促進全區中小企業(包括鄉鎮企業)和民營經濟的改革與發展,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發展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規範企業行為,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十)負責組織實施全區產業轉移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產業轉移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工業園區的發展。
(十一)協調、指導各鎮(街)經濟工作,指導各外經貿及商貿企業有關商會、協會的工作。
(十二)貫徹落實《中國科普法》,負責全區科學普及工作,為全區科技工作者服務,指導所屬各學(協)會開展工作。
(十三)負責統籌全區信息化工作,加快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相融合,推進高新技術和先進實用技術與傳統產業相結合,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
(十四)負責信息安全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設,協調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和電子商務推廣,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管理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建設。
(十五)負責全區交通戰備工作計畫、統籌、監督和組織實施,完成各項交通戰備保障任務。
(十六)負責全區防震減災工作,指導全區各部門、各鎮(街)的防震救災工作。
(十七)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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