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貴文物

《文物藏品定級標準》(文化部2001年第19號令)規定:文物藏品分為珍貴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貴文物又可分為一、二、三級。

珍貴文物概述

文物藏品定級標準》(文化部2001年第19號令)規定:文物藏品分為珍貴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貴文物分為一、二、三級。具有特別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代表性文物為一級文物;具有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為二級文物;具有比較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為三級文物。具有一定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為一般文物。

一級文物

(一)反映中國各個歷史時期的生產關係及其經濟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關社會歷史發展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二)反映歷代生產力的發展、生產技術的進步和科學發明創造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三)反映各民族社會歷史發展和促進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四)反映歷代勞動人民反抗剝削、壓迫和著名起義領袖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五)反映歷代中外關係和在政治、經濟、軍事、科技、教育、文化、藝術、宗教、衛生、體育等方面相互交流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六)反映中華民族抗禦外侮,反抗侵略的歷史事件和重要歷史人物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七)反映歷代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軍事家、科學家、發明家、教育家、文學家、藝術家等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著名工匠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作品;
(八)反映各民族生活習俗、文化藝術、工藝美術、宗教信仰的具有特別重要價值的代表性文物;
(九)中國古舊圖書中具有特別重要價值的代表性的善本;
(十)反映有關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中的重大事件和傑出領袖人物的革命實踐活動,以及為中國革命做出重大貢獻的國際主義戰士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一)與中國近代(1840-1949)歷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範有關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的重大歷史事件、重大建設成就、重要領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範有關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三)與中國共產黨和近代其他各黨派、團體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愛國僑胞及其他社會知名人士有關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四)其他具有特別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代表性文物。

二級文物

(一) 反映中國各個歷史時期的生產力和生產關係及其經濟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關社會歷史發展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物;
(二) 反映一個地區、一個民族或某一個時代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物;
(三) 反映某一個歷史人物、歷史事件或對研究某一歷史問題有重要價值的文物;
(四) 反映某種考古學文化類型和文化特徵,能說明某一歷史問題的成組文物;
(五) 歷史、藝術、科學價值一般,但材質貴重的文物;
(六) 反映各地區、各民族的重要民俗文物;
(七) 歷代著名藝術家或著名工匠的重要作品;
(八) 古舊圖書中有具有重要價值的善本;
(九) 反映中國近代(1840-1949)歷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範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物;
(十) 反映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的重大歷史事件、重大建設成就、重要領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範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物;
(十一) 反映中國共產黨和近代其他各黨派、團體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愛國僑胞及其他社會知名人士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物;
(十二) 其他具有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

三級文物

(一) 反映中國各個歷史時期的生產力和生產關係及其經濟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關社會歷史發展的比較重要的文物;
(二) 反映一個地區、一個民族或某一時代的具有比較重要價值的文物;
(三) 反映某一歷史事件或人物,對研究某一歷史問題有比較重要價值的文物;
(四) 反映某種考古學文化類型和文化特徵的具有比較重要價值的文物;
(五) 具有比較重要價值的民族、民俗文物;
(六) 某一歷史時期藝術水平和工藝水平較高,但有損傷的作品;
(七) 古舊圖書中具有比較重要價值的善本;
(八) 反映中國近代(1840-1949)歷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範的具有比較重要價值的文物;
(九) 反映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的重大歷史事件、重大建設成就、重要領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範的具有比較重要價值的文物;
(十) 反映中國共產黨和近代其他各黨派、團體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愛國僑胞及其他社會知名人士的具有比較重要價值的文物;
(十一) 其它具有比較重要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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