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令第19號
(頒布日期:2001年4月9日 實施日期:2001年4月9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標準。
文物藏品分為珍貴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貴文物分為一、二、三級。具有特別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代表性文物為一級文物;具有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為二級文物;具有比較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為三級文物。具有一定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為一般文物。
一級文物定級標準
(一)反映中國各個歷史時期的生產關係及其經濟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關社會歷史發展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二)反映歷代生產力的發展、生產技術的進步和科學發明創造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三)反映各民族社會歷史發展和促進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四)反映歷代勞動人民反抗剝削、壓迫和著名起義領袖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五)反映歷代中外關係和在政治、經濟、軍事、科技、教育、文化、藝術、宗教、衛生、體育等方面相互交流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六)反映中華民族抗禦外侮,反抗侵略的歷史事件和重要歷史人物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七)反映歷代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軍事家、科學家、發明家、教育家、文學家、藝術家等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著名工匠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作品;
(八)反映各民族生活習俗、文化藝術、工藝美術、宗教信仰的具有特別重要價值的代表性文物;
(九)中國古舊圖書中具有特別重要價值的代表性的善本;
(十)反映有關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中的重大事件和傑出領袖人物的革命實踐活動,以及為中國革命做出重大貢獻的國際主義戰士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一)與中國近代(1840-1949)歷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範有關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的重大歷史事件、重大建設成就、重要領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範有關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三)與中國共產黨和近代其他各黨派、團體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愛國僑胞及其他社會知名人士有關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四)其他具有特別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代表性文物。
二級文物定級標準
(一)反映中國各個歷史時期的生產力和生產關係及其經濟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關社會歷史發展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物;
(二)反映一個地區、一個民族或某一個時代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物;
(三)反映某一歷史人物、歷史事件或對研究某一歷史問題有重要價值的文物;
(四)反映某種考古學文化類型和文化特徵,能說明某一歷史問題的成組文物;
(五)歷史、藝術、科學價值一般,但材質貴重的文物;
(六)反映各地區、各民族的重要民俗文物;
(七)歷代著名藝術家或著名工匠的重要作品;
(八)古舊圖書中有具有重要價值的善本;
(九)反映中國近代(1840-1949)歷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範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物;
(十)反映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的重大歷史事件、重大建設成就、重要領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範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物;
(十一)反映中國共產黨和近代其他各黨派、團體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愛國僑胞及其他社會知名人士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物;
(十二)其他具有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
三級文物定級標準
(一)反映中國各個歷史時期的生產力和生產關係及其經濟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關社會歷史發展的比較重要的文物;
(二)反映一個地區、一個民族或某一時代的具有比較重要價值的文物;
(三)反映某一歷史事件或人物,對研究某一歷史問題有比較重要價值的文物;
(四)反映某種考古學文化類型和文化特徵的具有比較重要價值的文物;
(五)具有比較重要價值的民族、民俗文物;
(六)某一歷史時期藝術水平和工藝水平較高,但有損傷的作品;
(七)古舊圖書中具有比較重要價值的善本;
(八)反映中國近代(1840—1949)歷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範的具有比較重要價值的文物;
(九)反映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的重大歷史事件、重大建設成就、重要領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範的具有比較重要價值的文物;
(十)反映中國共產黨和近代其他各黨派、團體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愛國僑胞及其他社會知名人士的具有比較重要價值的文物;
(十一)其它具有比較重要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
一般文物定級標準
(一)反映中國各個歷史時期的生產力和生產關係及其經濟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關社會歷史發展的具有一定價值的文物;
(二)具有一定價值的民族、民俗文物;
(三)反映某一歷史事件、歷史人物,具有一定價值的文物;
(四)具有一定價值的古舊圖書、資料等;
(五)具有一定價值的歷代生產、生活用具等;
(六)具有一定價值的歷代藝術品、工藝品等;
(七)其他具有一定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
五、博物館、文物單位等有關文物收藏機構,均可用本標準對其文物藏品鑑選和定級。社會上其他散存的文物,需要定級時,可照此執行。
六、本標準由國家文物局負責解釋。
附:一級文物定級標準舉例
一、玉、石器 時代確切,質地優良,在藝術上和工藝上有特色和有特別重要價值的;有確切出土地點,有刻文、銘記、款識或其他重要特徵,可作為斷代標準的;有明顯地方特點,能代表考古學一種文化類型、一個地區或作坊傑出成就的;能反映某一時代風格和藝術水平的有關民族關係和中外關係的代表作。
二、陶器 代表考古學某一文化類型,其造型和紋飾具有特別重要價值的;有確切出土地點可作為斷代標準的;三彩作品中造型優美、色彩艷麗、具有特別重要價值的;紫砂器中,器形完美,出於古代與近代名家之手的代表性作品。
三、瓷器 時代確切,在藝術上或工藝上有特別重要價值的;在紀年或確切出土地點可作為斷代標準的;造型、紋飾、釉色等能反映時代風格和濃郁民族色彩的;有文獻記載的名瓷、歷代官窯及民窯的代表作。
四、銅器 造型、紋飾精美,能代表某個時期工藝鑄造技術水平的;有確切出土地點可作為斷代標準的;銘文反映重大歷史事件、重要歷史人物的或書法藝術水平高的;在工藝發展史上具有特別重要價值的。
五、鐵器 在中國冶鑄、鍛造史上,占有特別重要地位的鋼鐵製品;有明確出土地點和特別重要價值的鐵質文物;有銘文或錯金銀、鑲嵌等精湛工藝的古代器具;歷代名人所用,或與重大歷史事件有直接聯繫的鐵制歷史遺物。
六、金銀器 工藝水平高超,造型或紋飾十分精美,具有特別重要價值的;年代、地點確切或有名款,可作斷代標準的金銀製品。
七、漆器 代表某一歷史時期典型工藝品種和特點的;造型、紋飾、雕工工藝水平高超的;著名工匠的代表作。
八、雕塑 造型優美、時代確切,或有題記款識,具有鮮明時代特點和藝術風格的金屬、玉、石、木、泥和陶瓷、髹漆、牙骨等各種質地的、具有特別重要價值的雕塑作品。
九、石刻磚瓦 時代較早,有代表性的石刻;刻有年款或物主銘記可作為斷代標準的造像碑;能直接反映社會生產、生活,神態生動、造型優美的石雕;技法精巧、內容豐富的畫像石;有重大史料價值或藝術價值的碑碣墓誌;文字或紋飾精美,歷史、藝術價值特別重要的磚瓦。
十、書法繪畫 元代以前比較完整的書畫;唐以前首尾齊全有年款的寫本;宋以前經卷中有作者或紀年且書法水平較高的;宋、元時代有名款或雖無名款而藝術水平較高的;具有特別重要價值的歷代名人手跡;明清以來特別重要藝術流派或著名書畫家的精品。
十一、古硯 時代確切,質地良好、遺存稀少的;造型與紋飾具有鮮明時代特徵,工藝水平很高的端、歙等四大名硯;有確切出土地點,或流傳有緒,製作精美,保存完好,可作斷代標準的;歷代重要歷史人物使用過的或題銘價值很高的;歷代著名工匠的代表作。
十二、甲骨 所記內容具有特別重要的史料價值,龜甲、獸骨比較完整的;所刻文字精美或具有特點,能起斷代作用的。
十三、璽印符牌 具有特別重要價值的官私璽、印、封泥和符牌;明、清篆刻中主要流派或主要代表人物的代表作。
十四、錢幣 在中國錢幣發展史上占有特別重要地位、具有特別重要價值的歷代錢幣、錢範和鈔版。
十五、牙骨角器 時代確切,在雕刻藝術史上具有特別重要價值的;反映民族工藝特點和工藝發展史的;各個時期著名工匠或藝術家代表作,以及歷史久遠的象牙製品。
十六、竹木雕 時代確切,具有特別重要價值,在竹木雕工藝史上有獨特風格,可作為斷代標準的;製作精巧、工藝水平極高的;著名工匠或藝術家的代表作。
十七、家具 元代以前(含元代)的木質家具及精巧冥器;明清家具中以黃花梨、紫檀、雞翅木、鐵梨、烏木等珍貴木材製作、造型優美、保存完好、工藝精良的;明清時期製作精良的髹飾家具;明清及近現代名人使用的或具有重大歷史價值的家具。
十八、琺瑯 時代確切,具有鮮明特點,造型、紋飾、釉色、工藝水平很高的琺瑯製品。
十九、織繡 時代、產地準確的;能代表一個歷史時期工藝水平的具有特別重要價值的不同織繡品種的典型實物;色彩艷麗,紋飾精美,具有典型時代特徵的;著名織繡工藝家的代表作。
二十、古藉善本 元以前的碑貼、寫本、印本;明清兩代著名學者、藏書家撰寫或整理校訂的、在某一學科領域有重要價值的稿本、抄本;在圖書內容、版刻水平、紙張、印刷、裝幀等方面有特色的明清印本(包括刻本、活字本、有精美版畫的印本、彩色套印本)、抄本;有明清時期著名學者、藏書家批校題跋、且批校題跋內容具有重要學術資料價值的印本、抄本。
二十一、碑帖拓本 元代以前的碑帖拓本;明代整張拓片和罕見的拓本;初拓精本;原物重要且已佚失,拓本流傳極少的清代或近代拓本;明清時期精拓套帖;清代及清代以前有歷代名家重要題跋的拓本。
二十二、武器 在武器發展史上,能代表一個歷史階段軍械水平的;在重要戰役或重要事件中使用的;歷代著名人物使用的、具有特別重要價值的武器。
二十三、郵品 反映清代、民國、解放區郵政歷史的、存量稀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具有特別重要價值的郵票和郵品。
二十四、檔案、宣傳品 反映重大歷史事件,內容重要,具有特別重要意義的正式檔案或檔案原稿;傳單、標語、宣傳畫、號外、捷報;證章、獎章、紀念章等。
二十五、檔案文書 從某一側面反映社會生產關係、經濟制度、政治制度和土地、人口、疆域變遷以及重大歷史事件、重要歷史人物事跡的歷代詔諭、文告、題本、奏摺、誥命、輿圖、人丁黃冊、田畝錢糧簿冊、紅白契約、文據、書札等官方檔案和民間文書中,具有特別重要價值的。
二十六、名人遺物 已故中國共產黨著名領袖人物、各民主黨派著名領導人、著名愛國僑領、著名社會活動家的具有特別重要價值的手稿、信札、題詞、題字等以及具有特別重要意義的用品。
註:二、三級文物定級標準舉例可依據一級文物定級標準舉例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