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事跡
王惠風(?-?),字惠風,閨名待考證。出身於琅玡(今山東臨沂)王氏世家。父親王衍是當時大名士、著名清談家。王衍的妻子郭氏,是皇后賈南鳳的表親。惠風早年聘為晉惠帝太子司馬遹的太子妃。初,賈皇后的母親郭槐欲以韓壽(著名大帥哥、娶賈皇后的妹妹賈午為妻)的女兒為太子妃,太子也想娶韓氏的女兒以鞏固自己的地位。而賈午及賈后皆不同意,於是轉而為太子聘王衍的小女王惠風。王衍的長女是聞名的美女,賈后卻將此女許配給了侄兒賈謐,而將姿色稍差些的王惠風許配給太子。太子心裡不平衡,頗有些怨言。
晉惠帝元康九年(公元299年),發生了愍懷太子(即司馬遹)的事件。司馬遹是才人謝玖(市井屠夫之女)所生的兒子,因為賈后沒有兒子,司馬遹於太熙元年(公元289年)被立為皇太子。生性嫉妒的賈后對司馬遹當然恨之入骨,一直想找機會廢掉他。到元康九年,終於構想出一個毒計:利用太子遹酒醉的時候,將事先由潘岳起草的一份有謀反內容的信要他謄錄。然後持太子手跡向惠帝告發,栽誣太子遹想謀反。當時有許多大臣都不相信,勸惠帝傳太子對質。可是惠帝天生愚鈍,在賈后威逼下,竟不辨曲直,終於廢掉了太子。
太子被押解到許昌的金墉城軟禁,之後他給妻子留下一封書信,信中詳細敘述了自己被賈后設計誣陷的經過,並託付王惠風照顧好他的兒子。
王衍在這個事件中,不但不曾為太子,也就是他的女婿,說一句公道話,反而在賈后誣陷太子的假信披露後,怕牽連自己,連忙上表給惠帝,請求他的女兒王惠風與太子離婚,並將女兒送回家。惠風卻是個貞婉有志節的女子,號哭著回家,路上的行人都為之流涕。
晉惠帝永康元年(300年),廢太子司馬遹被賈后殺害。
晉懷帝司馬熾永嘉五年(公元311年)4月,羯族人石勒將王衍等一大批王公大臣俘獲。王衍趁機討好石勒,並打算擁護石勒稱帝。石勒斥責晉臣清談誤國、彼此推卸責任。當晚石勒將王衍等聚集在一間土室內,命兵士將牆推倒,將王衍等全部壓死。
戰亂中,王惠風落入漢國劉淵手中。劉淵將王惠風賞給自己手下的將領喬屬。喬屬想強暴她。王惠風拔劍反抗,怒斥:“我是太尉公之女,皇太子之妃,寧可為義而死,不為胡虜所辱!”喬屬大怒,將她殺害。《晉書》將王惠風列入“列女傳”中。
歷史評價
王惠風由於其出身和婚姻的特殊性,經常被拿來和惠帝繼後羊獻容比較。關於她的野史小說也較多,但絕大多數都對史實有各種主觀性的增刪,因此未必可全信。她和羊獻容反映出兩種不同的價值觀。生當亂世,或許只有放棄身為皇族女性的政治責任和人格尊嚴才能得以苟活。羊獻容選擇了活下去,而王惠風選擇了壯烈的死亡。對兩人的高下,後人從自己的價值觀出發,也各自有說法。但從王惠風臨死前的怒斥,可以看出她很清楚自己正在做什麼,這么做是為什麼。身為嫁入王朝的女性,她很清楚自己的態度,代表的將是夫族和父族的尊嚴,而並非某些後人猜測的單純為太子殉情,或者只是殉婦人貞節這種宋代以後才特別在乎的禮教。理解這一點後,還是要尊重她的。史料記載
《晉書》列傳第二十三 愍懷太子列傳:......初,賈后母郭槐欲以韓壽女為太子妃,太子亦欲婚韓氏以自固。而壽妻賈午及後皆不聽,而為太子聘王衍小女惠風。太子聞衍長女美,而賈后為謐聘之,心不能平,頗以為言。
......初,太子之廢也,妃父王衍表請離婚。太子至許,遺妃書曰:“鄙雖頑愚,心念為善,欲盡忠孝之節,無有惡逆之心。雖非中宮所生,奉事有如親母。自為太子以來,敕見禁檢,不得見母。自宜城君亡,不見存恤,恆在空室中坐。去年十二月,道文疾病困篤,父子之情,實相憐愍。於時表國家乞加徽號,不見聽許。疾病既篤,為之求請恩福,無有噁心。自道文病,中宮三遣左右來視,云:‘天教呼汝。’到二十八日暮,有短函來,題言東宮發,疏云:‘言天教欲見汝。’即便作表求入。二十九日早入見國家,須臾遣至中宮。中宮左右陳舞見語:‘中宮旦來吐不快。’使住空屋中坐。須臾中宮遣陳舞見語:‘聞汝表陛下為道文乞王,不得王是成國耳。’中宮遙呼陳舞:‘昨天教與太子酒棗。’便持三升酒、大盤棗來見與,使飲酒啖棗盡。鄙素不飲酒,即便遣舞啟說不堪三升之意。中宮遙呼曰:‘汝常陛下前持酒可喜,何以不飲?天與汝酒,當使道文差也。’便答中宮:‘陛下會同一日見賜,故不敢辭,通日不飲三升酒也。且實未食,恐不堪。又未見殿下,飲此或至顛倒。’陳舞復傳語云:‘不孝那!天與汝酒飲,不肯飲,中有惡物邪?’遂可飲二升,余有一升,求持還東宮飲盡。逼迫不得已,更飲一升。飲已,體中荒迷,不復自覺。須臾有一小婢持封箱來,云:‘詔使寫此文書。’鄙便驚起,視之,有一白紙,一青紙。催促云:‘陛下停待。’又小婢承福持筆研墨黃紙來,使寫。急疾不容復視,實不覺紙上語輕重。父母至親,實不相疑,事理如此,實為見誣,想眾人見明也。”
列傳第六十六 列女傳:
愍懷太子妃王氏,太尉衍女也,字惠風。貞婉有志節。太子既廢居於金墉,衍請絕婚,惠風號哭而歸,行路為之流涕。及劉曜陷洛陽,以惠風賜其將喬屬,屬將妻之。惠風拔劍距屬曰:“吾太尉公女,皇太子妃,義不為逆胡所辱。”屬遂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