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佩英

王佩英

王佩英,女,1915年3月14日生於河南開封市一個破落商人家庭,7歲亡母,12歲喪父,14歲繼母病故,16歲考入當地的私立天主教教會中學靜宜女中。畢業於北平朝陽大學法律系,與眾多人一樣,是孩子的母親,丈夫的妻子,父母的女兒。可她與大家又不一樣,她是講真話的“瘋子”,她是“工人體育場”里的“萬夫所指”。她沒有力透紙背的思想鴻篇,她只是良知的踐行者,即使以生命為代價。1970年1月27日在北京工人體育場進行“公審”,判處王佩英“死刑,立即執行”。

基本信息

簡介

王佩英王佩英
王佩英一九一五年出生在河南開封。她的父親是個小商人。7歲母親去世,父親續娶繼母,12歲父親去世,14歲繼母也病故。家裡只有一位老阿姨受她父母的委託照顧王佩英的生活。
1932年王佩英進入開封靜宜女中讀書。靜宜女中在中國教育史上赫赫有名,是天主教開封主顧修女會會長蓋夏於1932年創辦的。蓋夏嬤嬤是一位對中國和中國人民有著強烈熱愛的傳奇人物,出生於美國,1920年就來到開封傳教, 在日軍占領河南期間她和其他修女在保護救助難民方面有很多英勇的行為,而1948年,國共內戰中,國民黨軍在中原潰敗,蓋夏嬤嬤選擇了遷校去台灣 ,重建靜宜,就是今天的靜宜女子大學。而靜宜女中開封的原校址就是今天的開封八中。1934年王佩英與張以成結婚。張以成,一九一一年出生,河北人,當時是北京朝陽大學法律系的畢業生。今天大多數人已經不知道這所學校了,但在民國時期這是一所在法學專業方面赫赫有名的學校,今天的中國政法大學就是在它基礎上建立的。

參加革命

抗日戰爭中,張以成加入中國共產黨,解放戰爭中在鄭州開封等地從事地下工作。王佩英變賣私產資助、掩護張以成的地下工作,協助開封共產黨做了大量工作。
1948年8月王佩英加入新民主主義青年團,並在鄭州解放前夕參與了地方共產主義青年團的組建工作。
1949年鄭州解放後,王佩英在鄭州郵局工作,同年調鄭州鐵路局秘書室任業務員。王佩英於1950年成為中共黨員,她常說“要為勞苦大眾”,那正是她的入黨動機和行為準則。
1955年10月王佩英從鄭州鐵路局調入北京,先後在鐵道部工廠設計事務所託兒所、鐵道部專業設計院託兒所任保育員,1959年調專業設計院總務科在單身宿舍任服務員。她無論做什麼工作總是勤懇而盡心,對同事也總是敦厚而友愛,從不以自己對建國的貢獻索求個人的地位和待遇。

遭殺害

六十年代中期,王佩英認為社會主義建設中出現的重大失誤及其導致的大饑荒應由毛澤東負責,他應當退出領導崗位以結束全國性的災難。這種樸素正確的言論體現的洞察力為當時的社會環境所不容,文革前鐵道部基層組織出於保護將她送進北京安定醫院。
1966年毛澤東發動並領導的浩劫使全國陷入混亂。1968年文革進入“清理階級隊伍”階段,6月6日安定醫院對王佩英做出院診斷(見影印件)。從此她被關押在鐵道部專業設計院宿舍樓第100棟的“牛棚”,反覆遭受批鬥和折磨。即使在“牛棚”中王佩英也堅持自己的判斷,信任擁護國家主席劉少奇。
1968年10月中共八屆十二中全會將國家主席劉少奇污衊為“叛徒、內奸、工賊”之後,她憤怒地當眾呼喊“劉少奇萬歲”。
1968年10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軍管會以“現行反革命”罪名逮捕了王佩英。她被捆綁、毒打,戴上牲口嚼子押往北京市各區游斗。嘴裡塞進磚頭,下頜生掰成脫臼。暴力營造了空前的恐怖,但她對禍國殃民的惡行堅決抗議,一身正氣,凜然不屈。
1970年初,北京市革委會保衛組根據文革部署,提出將王佩英判處死刑。1970年1月18日由謝富治等向中共中央請示,1970年1月22日得到批准檔案,由文革司法機構——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市公法軍事管制委員會下達“判決書”。1970年1月27日在北京工人體育場“公審”,同日遭殺害。

平反昭雪

1976年10月文革結束。
1979年7月31日,北京市公安局向中共北京市委送交“關於王佩英案複查情況及處理意見的請示報告”。
1980年3月7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佩英案下達了“刑事再審判決書”,做出“不負刑事責任”的判決。
1980年4月10日,中共鐵道部專業設計院黨委做出《關於為王佩英同志平反的決定》,並於5月8日召開平反大會。

悼念活動

在2010年3月27日舉行的王佩英誕辰95年周年、赴難40周年紀念會上,經濟學家、鐵道部前幹部茅于軾沉痛陳詞,說那場悲劇,雖然是偉大領袖毛澤東他老人家親自導演的,加上四人幫及其幫凶,也不過數百人,但全國六、七億人為之瘋狂,有一半責任在老百姓,如果毛澤東和四人幫到美國搞,肯定搞不起來。
不錯,我們都有罪,但用生命去贖罪的,只有很少的幾個人,其中就有王佩英。孟子曾經轉述過孔子定義的英勇,“自反而不縮,雖褐寬博,吾不惴焉;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意思是說,自我反省,如果覺得自己理虧,即使面對幾個窮酸之人,我也不去脅他們;如果堅信正義在自己一邊,雖強加給我千軍萬馬,也要孤身前往。
可以想像,王佩英當年自我反省,面對每個被欺辱的弱者,每個在大饑荒中餓死的人,她覺得自己理虧,因為她覺得這是毛澤東領導的執政黨造下的孽,她作為這個黨的一員,需要懺悔,需要贖罪,替自己,也替她的黨。當她覺得她的懺悔和贖罪,得到的不是理解,而是迫害時,剩下的選擇就是退黨,與罪行劃清界限。
當所有人,包括她希望拯救的人,都認為犯罪的不是她譴責的人,而是她自己時,她最後的選擇,只有赴難就義,她做的,就是當年基督在十字架上,貞德在火焰中所做的,這不僅是烈士,也是聖女。一個民族,一種文化,看它有沒有未來,就看它有沒有這樣的人和這樣的精神。
最後一個細節,並非沒有意義。王佩英第三子張大中成為全國著名的企業家,白手起家的資金,就來自於國家補償他母親生命的一千元人民幣,這是真正意義上的“天使基金”。 2010年3月27日,500餘人在北京舉行王佩英誕辰95年周年、赴難40周年紀念會。與此同時,胡杰、胡敏拍攝的紀錄片《我的母親王佩英》和郭宇寬下筆的《王佩英評傳》一書,免費贈送社會各界,郭宇寬文章《尋找王佩英》發表於《炎黃春秋》2010年5月號。隨後,王佩英事跡被《紐約時報》、《鳳凰周刊》、《中國經濟周刊》、《中國青年》、《理財一周報》等傳媒報導,在網上網下激起強烈反響。
2011年6月9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王佩英無罪。2011年8月24日,北京政經周報《法治周末》發出關於此事的深度報導《平反》。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書摘錄如下:
本院認為,依據現有證據不能證明王佩英具有“推翻人民民主政權,破壞人民民主事業”的反革命行為和目的。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百一十二條第(四)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撤消原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80)中刑監字第295號刑事再審判決書和原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市公法軍事管制委員會(70)刑字第19號判決書。
二、被告人王佩英無罪。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家庭

王佩英紀錄片與書籍王佩英紀錄片與書籍
夫:張以成(1911年-1960年)
長女:張玲玲(夭折)
長子:張運生
二子:張貴生
三子:張大中(大中電器創始人,現任大中投資、國美電器董事長)
四子:張大江
五子:張大路
六子:張大圃
幼女:張可心(王佩英唯一的女兒,紀錄片《我的母親王佩英》採訪統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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