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水利局

(四)負責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 (十)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 領導和主持市水利局行政全面工作。

主要職責

玉林市水利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水利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根據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水事的規範性檔案草案。
(二)統籌兼顧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實施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水源建設規劃,負責全市節水型社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負責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市主要江河、水庫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監督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五)負責全市重大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部門間和縣(市、區)間的水事糾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
(六)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自治區和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水利建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七)組織編制、審查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和初步設計;負責全市水利水電規劃設計成果等項目的管理;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監督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範的實施。
(八)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水庫、灘涂、河堤的治理和綜合開發。
(九)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與運行的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開展全市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江河堤防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田灌溉節水排水、農村飲水安全及村鎮供水等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各縣(市、區)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二)負責水能資源及地方電力農村水電的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建設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水利系統的科技教育、對外合作和全市水利系統的隊伍建設。
(十四)負責玉林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市內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編制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按分級管理規定,組織或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玉林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水利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一、駱華中局長:
領導和主持市水利局行政全面工作。
二、羅家才書記:
領導和主持市水利局黨務全面工作。

機構設定

玉林市水利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秘書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績效考評等工作;負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勞資、培訓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局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審核事項;負責管理局駐市政務中心行政審批審核服務視窗事務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擬訂和編制全市水利發展規劃和計畫,並實施監督和檢查;指導全市水利規劃工作,擬訂水長期供求計畫、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玉林市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查重大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負責提出中央、自治區及市本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意見。負責編制市本級水利部門預、決算並負責預算的執行;監督和指導全市水利系統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監督水利專項資金的使用;承擔市直水利系統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市直財政安排及撥付的水利預算經費的會計核算和經費申請調撥;負責水利系統內部的審計工作;參與編制、審查水利工程項目的預算方案,負責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及參與工程驗收工作。
(三)技術科
參與擬訂水利水電規劃、前期工作計畫;參與重點關鍵工程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協助承辦大、中型及重點小(一)型水庫除險加固設計審查、審批及其他水電工程設計審查、審批;參與大中型水利水電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初審工作;參與審查設計施工圖紙、施工方案等工作。
(四)水政水資源科
宣傳、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有關水利法規政策;參與草擬有關水政水資源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及水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市水資源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水中長期綜合規劃,做好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按規定做好水資源費的徵收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各縣(市、區)水利局水資源費的征管工作;指導、協調處理水事糾紛、水事違法案件,配合司法機關查處重大的水事違法行為;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審核水域納污能力和入河排污口的設定,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並監督實施。
(五)玉林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履行指揮部授權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職責;編制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各種洪澇、旱災資料的收集、分析、匯總和蓄、引、提供水情況以及水毀工程修復情況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本級水情電報的收、發及譯報工作,督促下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大中型水庫按規定做好水庫水情拍報工作;負責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管理和防汛抗旱經費使用計畫的安排。
(六)玉林市城鄉節約用水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節約用水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管理辦法等;負責全市城鄉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管理工作;擬訂和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組織開展節水型社會建設,負責市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對用水單位的水平衡測試,分析、評價和考核用水單位的合理用水水平;負責節水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器具以及其他節水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促進工農業生產、城鄉居民生活節約用水,保護生態環境;組織開展全市節約用水宣傳教育、人員培訓、普及節水知識等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城鄉供水應急預案。
監察室 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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