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玉州區水利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玉林市玉州區委員會 玉林市玉州區人民政府關於玉林市玉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玉區發〔2010〕1號)精神,設立玉林市玉州區水利局,為玉林市玉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組織對全區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進行質量監督及安全監督。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三)劃出的職責
承擔做好全區水庫移民安置工作,協助地方政府調處水庫移民遺留問題,扶持庫區移民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等工作的職能劃給玉州區水庫移民工作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利法律、法規和地方性的水利管理行政法規,根據區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水利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制訂實施細則及負責監督執行。
(二)負責制訂全區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訂全區主要江河的綜合規劃和做好全區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
(三)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做好防洪排澇和抗旱調水工作,確保工程安全運行和工農業生產用水。
(四)組織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水土保持監督執法,協調解決部門單位和鄉鎮、村間的水事糾紛。
(五)組織實施全區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對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六)負責全區水資源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區用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劃分,監督江河庫水量、水質,審核水區域納污能力;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規費徵收制度。
(七)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全區城鄉供水、人畜飲水規劃、建設及管理工作。
(八)擬訂節約用水規劃和具體措施,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區節約用水工作。
(九)組織指導對水利設施、水域及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對江河、水庫、電灌站、陂壩的治理開發及安全監管。
(十)組織對全區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進行質量監督及安全監督。
(十一)承辦玉林市玉州區人民政府和玉林市水利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玉林市玉州區水利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政秘股
協助局領導對各科室和下屬單位的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水利局的日常工作;負責收發、文秘、文印、人事、技術檔案、保密、信訪及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有關上傳下達的檔案、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的擬寫、審核及校對,並對貫徹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負責局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資福利、勞資統計、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會議的組織和接待工作;協助局領導組織局幹部職工開展政治業務學習。
(二)計畫財務股
擬訂全區水利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水利年度計畫指標的編制申報和下達;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和社會保險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計畫、指標、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制訂年度財務收支預算計畫,對水利資金運行情況進行行業管理;對水利系統的資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水利綜合統計工作;檢查指導全區水利系統的財務、會計、統計工作。
(三)業務技術股
組織指導和綜合協調水利業務的踏勘、測設、建設、工程管理、防汛、抗旱;制訂本區域內水利建設長、中、短期規劃、計畫及實施方案,組織負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申報,監督實施國家和水利的法規、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指導管理城鄉供水節水、人畜飲水工作和水利行業的多種經營、創收增效工作;主管全區水行政的法制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行政管理方面的貫徹實施意見;組織指導水法規宣傳、水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水資源管理、河道管理和水土保持綜合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處水事案件和糾紛;承辦水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證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審核水區域納污能力和入河排污口的設定,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計畫取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組織全區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組織對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組織對全區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進行質量監督及安全監督。

人員編制

玉州區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已使用的2名機關事業編制逐步消化,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股室領導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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