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擬訂水利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根據北流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水事的規範性檔案草案。(二)統籌兼顧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實施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計畫,負責全市節水型社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負責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市主要江河、水庫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監督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五)負責全市重大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部門間和各鎮間的水事糾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
(六)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自治區、玉林市和北流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水利建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七)組織編制、審查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和初步設計;負責全市水利水電規劃設計成果等項目的管理;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監督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範的實施。
(八)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水庫、灘涂、河堤的治理和綜合開發。
(九)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與運行的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鎮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開展全市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江河堤防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田灌溉節水排水、農村飲水安全及村鎮供水等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各鎮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二)負責水能資源及地方電力農村水電的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建設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水利系統的科技教育、對外合作和全市水利系統的隊伍建設。
(十四)負責北流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市內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編制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按分級管理規定,組織或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自治區水利廳、玉林市水利局和北流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北流市水利局秘書辦北流市水利局計畫辦
北流市水利局財務辦
北流市水利局技術辦
北流市水利局北流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