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縣水利局

根據《中共玉林市委員會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容縣黨政機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玉委會[2001]37號)和《中共容縣委員會容縣人民政府關於容縣直屬機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容發[2001]39號),容縣水利電力局更名為容縣水利局。容縣水利局是主管全縣水利水電工作的容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1、在宜林地區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職能,交給縣林業局承擔。

2、鄉鎮水利站的行政管理職能交給鄉鎮人民政府承擔。

(二)劃入的職能

1、原由縣建設局承擔的城市防洪、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管理保護職能,交給縣水利局承擔。

2、原縣礦產局承擔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職能,交給縣水利局承擔。開採礦泉水、地熱水,由水利局辦理取水許可證,用於商業經營的企事業單位,憑取水許可證向國土資源部門辦理採礦許可證。

(三)轉變的職能

1、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劃分,監測江河湖庫的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有關數據和情況應通報縣環境保護局。

2、擬訂節約用水規劃和措施,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

3、從水資源只側重水量的管理轉變為水量、水質、水能並重的全方位管理。

4、從微觀直接管理水利轉為巨觀管理調控,從水利單一為農業服務轉變為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面服務。

(四)強化的職能

1、加強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統一管理,提高全民水患意識;加強水資源水質的監管,搞好水資源的合理配置,協調生產、生活和生態用水,實現城鄉水務一體化管理。

2、加強水資源水能的開發利用與管理,提高水資源的綜合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加強水利水電國有資產的監管,防止流失,確保其保值和增值。加強水利水電系統的國有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4、加強水利水電管理制度化、規範化和科學化建設,建立起公正、公開、高效的水利水電管理工作體系;從嚴治水,強化監督,建立一支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水行政執法隊伍,實現依法治水辦電。

5、加強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招投標行政監督和工程質量監督職能。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容縣水利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地方性的水利水電管理行政法規,擬定水利水電中長期規劃,負責提出全縣水利水電管理地方立法項目的建議,根據縣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水利水電和水庫移民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範性檔案草案。

(二)組織擬定全縣水利水電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制訂全縣江河及邊界河流的綜合規劃,編制水源建設和水能開發、供水、防洪排澇、河道治理、河道采砂、節約用水、水源保護、水土保持等專業性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

(三)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以及水量、水質、水能)。組織擬定全縣水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規劃,組織擬定全縣水資源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全縣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工程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排水許可制度和依法徵收水資源規費、排污水費和其它規費。

(四)組織指導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組織編制城鄉人畜飲水規劃。

(五)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和污水治理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監督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審核入河入庫排污口的設定,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和治理的意見,並監督實施。

(六)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宣傳《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條例》等水利水電法律法規。

(七)配合縣綜合經濟管理部門制訂有關水利水電財務政策及價格、信貸等經濟調節措施。

(八)組織水利水電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負責全縣水利水電規劃設計成果等項目管理。組織編制審查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設計檔案;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項目招投標的行政監督;負責水利水電施工隊伍的資質審查;負責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和竣工驗收工作;監督水利水電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水電工程規程、規範的實施。

(九)負責全縣河道管理,組織擬定全縣河流開發規劃。組織指導水利水電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水庫、灘涂、河堤的治理和綜合開發利用,依法徵收河道采砂管理費。

(十)主管全縣水利水電行業的供水、水電管理及多種經營工作。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水電工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江河堤防的安全監管。

(十一)主管全縣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和農村水利、城鄉供水、農村人畜飲水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全縣發電、供電,協調發、供電關係;負責編制水利水電系統國有企業改革方案,指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審核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綜合防治和水土保持規費的徵收。

(十二)主管全縣城鄉電網改造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經濟綜合部門編制全縣用電負荷發展規劃,提高全縣用電水平。

(十三)指導全縣水利水電系統的科技教育、對外合作和全縣水利水電系統的隊伍建設,按幹部管理許可權配置水利水電系統單位領導。

(十四)負責水利水電國有資產的監管,防止流失,確保其保值和增值。

(十五)組織擬定全縣的防洪治旱規劃,管理容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做好防洪排澇工作。

(十六)承擔容縣水利搬遷安置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處理全縣水利移民工作,指導水庫移民發展生產,改善生活。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水利局內設機構如下:

(一)行政機關內設4個股(室)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各股室和下屬單位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水利局的日常工作;負責收發、文秘、文印、人事、勞資、檔案、後勤、安全保衛、保密、信訪工作及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有關文稿的擬寫、審核以及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的擬寫,並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負責水利水電系統各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資福利、勞資統計、職稱評審、職工培訓、年度考核、老幹部等工作;協助局領導組織幹部職工進行政治業務學習;負責局會議的組織和記錄;做好接待工作。

辦公室配編制2名,領導職數1名。

2、計財股

擬定全縣水利水電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水利水電年度計畫的編制申報和下達;負責水利水電建設項目建議書的立項申報;負責局機關財務和社會保障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水電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對水利水電資金運行情況進行行業管理;對水利水電系統的資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水利水電綜合統計工作;指導全縣水利水電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會同物價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有關水利水電行業價格。

計財股配編制2名,領導職數1名。

3、水務股

主管行業的法制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行業方面的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意見;組織實施有關法規宣傳、行政執法、水資源管理保護;負責組織行業水資源調查評估;負責處理轄區水利水電糾紛;承辦水利水電行政訴訟、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證制度、排污許可制度、徵收水資源費;負責河道采砂許可審批,徵收河道采砂管理費;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審核水域納污能力和入河入庫排污口的設定,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和治理意見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保持法律法規,審批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實施方案,組織開展水土流失的監測與綜合防治工作,徵收水土保持規費;主管全縣城鄉供水,搞好城鄉水務一體化管理。

水務股配編制2名,領導職數1名。

4、建設管理股(對外掛容縣水利搬遷安置工作辦公室牌子)

主管全縣水利、水電、供水工程項目建設管理、招投標行政監督、質量監督、工程竣工驗收、施工隊伍資質審核工作。負責系統內企事業單位改革工作。負責組織水利水電工程規劃、設計成果等項目的審批、核准、審查;組織制訂縣域內河流綜合規劃和各項專業規劃;貫徹執行、監督實施國家和水利水電行業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組織協調管理全縣水利水電工

程、發供電關係、農田水利、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人畜飲水工作。負責全縣水庫移民安置經濟開發工作。

建設管理股配編制3名,領導職數1名。

其他事項

容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水利局,仍為事業單位,由縣水利局管理。

負責全縣防汛抗旱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洪抗旱工作。

配事業編制6名,領導職數2名。

人員編制

容縣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股室領導職數6名(含防汛辦)。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