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權利要求

獨立權利要求,又稱“獨立權項”或“主權項”。是指無需用其他權利要求來確定其範圍和含義的完整權利要求。獨立權利要求應從整體上反映發明或實用新型的主要技術內容。在專利申請中,如只有一個權利要求,即是獨立權利要求。但如果兩個權利要求是相關的,符合單一發明構思的要求,不從屬於其他權利要求也稱為獨立權利要求,可包括在一項專利申請中。例如,切削機和切削所使用的特殊刀具即屬這種情況。

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從整體上反映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徵。

必要技術特徵是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為解決其技術問題所不可缺少的技術特徵,其總和足以構成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使之區別於背景技術中所述的其他技術方案。

判斷某一技術特徵是否為必要技術特徵,應當從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出發並考慮說明書描述的整體內容,不應簡單地將實施例中的技術特徵直接認定為必要技術特徵。

在一件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書中,獨立權利要求所限定的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最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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