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核算單位

獨立核算單位

獨立核算單位(independent accounting unit)是指與“非獨立核算單位”相對。對生產經營活動及其成果進行全面系統的會計核算的企業。一般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法人地位的經濟單位;(2)有完整的會計工作組織體系;(3)獨立編制財務收支計畫和資金平衡表,自行計算盈虧;(4)在銀行開設獨立帳戶,可對外辦理購銷業務和貨幣結算等。行政、事業單位中,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全面核算和獨立編制決算的,也稱獨立核算單位,如高等院校,某些中等專業學校、中學等。

獨立核算單位是指經濟上、行政上獨立的單位。獨立核算單位的條件是:行政上有獨立的組織形式;獨立核算盈虧,獨立編制資金平衡表或會計預算決算表;有權與其他單位簽訂契約;在銀行設有獨立的戶頭。

獨立核算單位:指具有法人資格,獨立從事經濟活動,擁有和使用(或授權使用)資產、能夠 承擔負債,能與其他經濟單位進行交易的經濟和社會實體。獨立核算單位具備以下特徵:①依 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承擔民事責任;②獨立擁有和使用(或授權 使用)資產,有權與其他單位簽訂契約;③會計上獨立核算盈虧,能夠編制資產負債表。獨 立核算單位由下列單位組成:①企業法人;②事業單位法人;③機關法人;④社會團體法人 ;⑤居民戶;⑥其他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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