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構成客觀方面

犯罪構成的客觀方面主要是犯罪行為的表現方式,主要有三種,作為、不作為和持有。


1.作為指的是即積極的行為,是指以積極的身體舉動實施刑法所禁止的行為。
2.不作為,即消極的行動,是指不實施其依法有義務實施的行為。不作為是與作為義務相關的,這是我們理解不作為的重點。不作為的作為義務有四種來源:第一是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這種義務一般指由憲法、法律和其他法規所規定並為刑法所認可的義務,任何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人都必須履行這種義務;第二是職務或業務上要求承擔的義務。這種義務一般由有關法規、規章制度加以規定,但與前述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並不相同;第三是先行行為引起的義務。這種義務是指由於行為人的行為使某種合法權益處於危險狀態時,該行為人負有採取有效措施積極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義務;第四基於法律行為承擔的義務。
3.持有是指行為人所有或者占有某一刑法規定的特定物品的狀態。例如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我國刑法規定持用犯罪主要是為了有效的懲治相關犯罪而起來兜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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