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質變

犯罪心理質變(qualitative change of criminal mind)
由常態心理演變成犯罪心理,或犯罪心理衰退後恢復為常態心理的過程。與“犯罪心理量變”相對。包括犯罪心理形成的質變過程和犯罪心理消退的質變過程。
犯罪心理形成質變過程指個體由常態心理向犯罪心理發展,因量變的不斷積累,個體心理結構中的各項消極因素及其相互關係發生質的變化,其主要標誌是犯罪心理結構的形成和犯罪行為的發生。具體表現:(1)形成以極端利己主義為核心的、與社會道德和法制觀念要求相背離的意識傾向,如錯誤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理想、信念的形成。(2)形成不良需要結構與犯罪動機體系,如以不健康的精神需要為主的低層次需要結構和犯罪動機體系。(3)形成反社會態度,對現實的道德、法律規範缺乏認同感,持蔑視與否定態度。
犯罪心理消退的質變過程主要表現為:(1)形成遵從現實社會的道德、法律規範的良好社會態度。(2)建立起與現實社會道德、法律觀念相一致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等社會意識。(3)形成與社會生活相協調的良好需要結構。(4)犯罪動機消除,願意以合法方式滿足個體需求。(5)犯罪惡習得到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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