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特級醫院是三級醫院的級別稱謂。三級醫院的基本標準是:具有501張以上病床的規模的醫院可以申報三級。三級醫院一般是指省一級醫院,以及市一級的重點醫院。三級醫院又根據技術力量,設備條件、人員結構、科研水平等劃分為甲、乙、丙三等。當然三級甲等醫院應該是三級醫院中實力最強的了。三級醫院中還有一個特等,是指像北京的首都醫院之類的特大醫院 。
法律依據
中國的醫院依據功能分為一、二、三級,其主要內容為:
一級醫院是直接為社區提供醫療、預防、康復、保健綜合服務的基層醫院,是初級衛生保健機構。其主要功能是直接對人群提供一級預防,在社區管理多發病常見病現症病人並對疑難重症做好正確轉診,協助高層次醫院搞好中間或院後服務,合理分流病人。
二級醫院是跨幾個社區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地區性醫院,是地區性醫療預防的技術中心。其主要功能是參與指導對高危人群的監測,接受一級轉診,對一級醫院進行業務技術指導,並能進行一定程度的教學和科研。
三級醫院是跨地區、省、市以及向全國範圍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醫院,是具有全面醫療、教學、科研能力的醫療預防技術中心。其主要功能是提供專科(包括特殊專科)的醫療服務,解決危重疑難病症,接受二級轉診,對下級醫院進行業務技術指導和培訓人才;完成培養各種高級醫療專業人才的教學和承擔省以上科研項目的任務;參與和指導一、二級預防工作。
一、二、三級醫院的劃定、布局與設定,要由區域(即市縣的行政區劃)衛生主管部門根據人群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統一規劃而決定。醫院的級別應相對穩定,以保持三級醫療預防體系的完整和合理運行。
依據醫院的綜合水平,中國的醫院可分為三級十等,即: 一、二級醫院分別分為甲、乙、丙三等。 三級醫院分為特、甲、乙、丙四等。
管理辦法
1989年11月29日
醫院分級管理的依據、原則
對醫院分級管理的依據是醫院的功能、任務、設施條件、技術建設、醫療服務質量和科學管理的綜合水平。醫院分級管理的實質是按照現代醫院管理的原理,遵照醫療衛生服務工作的科學規律與特點所實行的醫院標準化管理和目標管理。
醫院的設定與分級,應在保證城鄉醫療衛生網的合理結構和整體功能的原則下,由衛生行政部門按地方政府的區域衛生規劃來統一規劃確定。
級別種類
醫院按其功能、任務不同劃分為一、二、三、及特級四級。
一級醫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區提供預防,醫療、保健、康復服務的基層醫院、衛生院。
二級醫院:是向多個社區提供綜合醫療衛生服務和承擔一定教學、科研任務的地區性醫院。
三級醫院:是向幾個地區提供高水平專科性醫療衛生服務和執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務的區域性以上的醫院。
特級醫院是專指那些規模特大的醫院。
各級醫院經過評審,按照《醫院分級管理標準》確定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級醫院增設特等,因此醫院共分三級十等。
各級醫院之間應建立與完善雙向轉診制度和逐級技術指導關係。
標準指標
醫院分等的標準和指標,主要內容應是:
(1)醫院的規模,包括床位設定、建築、人員配備、科室設定等四方面的要求和指標;
(2)醫院的技術水平,即與醫院級別相應的技術水平,在標準中按科室提出要求與指標;
(3)醫療設備;
(4)醫院的管理水平,包括院長的素質、從事管理、信息管理、現代管理技術、醫院感染控制、資源利用、經濟效益等七方面的要求與指標;
(5)醫院質量,包括診斷質量、治療質量、護理質量、工作質量、綜合質量等等幾方面的要求與指標。我國現行的醫院分等標準,主要是以各級甲等醫院為標桿制訂的。甲等醫院的標準,是現行的、或今後3-5年內能夠達到國家、醫院管理學和衛生學有關要求的標準,是同級醫院中的先進醫院標準,也是今後建設新的醫院標準。
醫療評審委員會
(一)性質
醫院評審委員會是在同級衛生行政部門領導下,獨立從事醫院評審的專業性組織。
(二)級別及工作任務
醫院評審委員會分為部級、省級、地(市)級評審委員會三級。各級評審委員會的工作任務是:
1.部級評審委員會,由衛生部組織,負責評審三級特等醫院,制訂與修訂醫院分級管理標準及實施方案,並對地方各級訴審結果進行必要的抽查覆核。
2.省級評審委員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組織,負責評審二、三級甲、乙、丙等醫院(包括計畫單列市的二、三級醫院)。
3.地(市)級評審委員會,由地(市)衛生局組織,負責評審一級甲、乙、丙等醫院。
(三)評審委員會的組成
評審委員會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聘請有經驗的醫院管理。醫學教育、臨床、醫技、護理和財務等有關方面專家若干人組成。成員必須作風正派、清廉公道、不徇私情、身體健康,能親自參加評審工作。
(四)評審委員會的工作制度
各級評審委員會要制定工作章程,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及有關廉政建設、勤儉節約的規定。
評審程式
各級評審委員會要制定工作章程,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及有關廉政建設、勤儉節約的規定。
醫院評審一般要經過五個階段,即自查申報、資格評審、考核檢查、作出評審結論、審批。另外如果醫院對評審結論有不同意見,可申請複審。
1.自查申報。
各級醫院根據醫院分級管理標準先行自查,認為符合某一級某一等的標準後,填寫《醫院評審申請書》一式數份,向相應的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2.資格評審。
評審委員會根據申請書對醫院的申請及時進行初審,確認參加評審的資格。
3.考核檢查。
醫院評審委員會對醫院實行平時有重點的抽查和周期評審相結合的考核檢查。評審過程中,醫院應向評審委員會提供所需要的各種真實資料和情況。
4.作出評審結論。
評審委員會應對被評審的醫院作出級別和等次的結論,並提出正式報告呈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凡申報三級特等醫院者,應先報省級評審委員會通過三級甲等醫院的評審,然後由省級評審委員會根據評審結果決定是否推薦其到部級審委員會參加三級特等醫院的評審。
醫院對評審結論有不同意見,可在接到評審結論的正式通知:個月內向評審委員會請求複審,經評審委員會研究並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決定是否複審,複審只限:次。
5.審批。
各級醫院的審批權如下:三級特等醫院,由衛生部審批;二、三級甲、乙、丙等醫院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審批;一級甲、乙、丙等醫院由地(市)衛生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