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別消費稅(SpecialConsumptionTax)是為調節消費對特定的消費品徵收的由消費者直接負擔的一種流轉稅。1988年,中國生產、流通領域出現了彩色電視機、小轎車等商品供求矛盾突出,經營渠道混亂,倒買倒賣牟取暴利的現象,嚴重地損害了國家和消費者的利益,擾亂了經濟秩序。國務院為了整頓和治理這種混亂現象,調節消費,調節生產,減少進口用匯,決定從1989年2月1日起對彩色電視機實行專營,對小轎車加強銷售管理,同時開徵特別消費稅。這是國家運用行政、經濟、法律手段進行巨觀調控的一項重要措施。
基本介紹
特別消費稅是

為了便於征管,特別消費稅選定了工業環節和進口環節為納稅環節。特別消費稅採用定額稅率,即規定單位稅額徵收。單位稅額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和調整。
單位稅額

(2)小轎車:進口整車,從蘇聯、東歐地區進口的伏爾加牌每輛0.8萬元;拉達牌(各種規格)每輛0.5萬元;波羅乃茨、菲亞特125P(含箱式)、達西亞牌每輛0.2萬元;菲亞特126P牌暫免徵特別消費稅。從蘇聯、東歐地區以外進口的,每輛4萬元。進口散件組裝車:夏利牌每輛0.2萬元;桑塔納牌、標緻(505)牌、奧迪(100,四缸)牌,每輛1.5萬元;北京切諾基牌每輛1萬元;國產小轎車每輛1萬元。
(3)吉普車:進口整車,從蘇聯、東歐地區進口的拉達2121牌、阿羅2424牌每輛0.5萬元;其他車每輛3.5萬元;進口散件組裝車每輛1.5萬元;國產吉普車每輛0.5萬元。
(4)麵包車(包括工具車):進口整車每輛3萬元;進口散件組裝車每輛1萬元。國產車每輛0.5萬元。
機車消費稅

中國機車發展的最好時期,機車產品的利稅率為15%,以後逐漸下降為10%。那么,這一特別消費稅,一下就把機車的利潤全部搞光。10年來,中國機車行業所上交的特別消費稅已達近500個億。因為沒有錢,機車工業不能開發新產品,不能加大科技投入,不能擴大自主的智慧財產權,不能進一步擴大再生產覆蓋“兩個市場”,不能在確保質量的基礎上搞名牌產品,總之一切都不能進行。
要給機車下一個準確的定義,它不是消費品而是機動、靈活的交通工具,這才是科學的定義。因此,它不需要,也不應該繳納特別消費稅。相反,像彩電、冰櫃、音響設備等家用電器反而不繳納特別消費稅。這種簡單、生硬的做法,帶有濃厚的計畫經濟色彩,它與商品經濟格格不入,因為它不能促進生產的發展。
十年來,要求取消和減少特別消費稅的呼聲此起彼伏,但卻收效甚微!考慮到數萬“弱勢群體”的強烈呼聲,進一步解放生產力,對機車特別消費稅,無論如何是應該停止了。
網遊稅

其一,網路遊戲屬於其中哪一類?依照作者的說法,應該屬於“對人類健康不利產品”類。然而問題是,對一小部分人(缺乏自製的青少年)產生負面影響的網遊,是否能夠上升到像香菸一樣對整個人類影響的地步?對少部分人造成負面影響,是否能升華為對社會造成損失?
其二,作者將網遊屬於暴利行業作為對其徵收消費稅的理由之一,按照這種邏輯,是否應該對電信運營商徵收消費稅?另外,網遊也包括自己的開發成本且生命周期較短,中國只有包括盛大在內少數幾家網遊公司大賺其錢,大多數網遊公司只是盈虧平衡甚至虧損。
其三,即使對網遊公司徵收消費稅,能否為部分人的“社會損失埋單”?稅收屬於國家財政的一部分,消費稅也不例外,如何運用消費稅屬於財政部門的權力,並不因徵收來源於網遊公司,就必須用這部分錢來彌補網遊給部分青少年帶來的負面影響。
那么,一方面網遊產業要發展,一方面是其給部分青少年造成的負面影響,如何平衡兩者之間的關係?我以為應該由網遊公司發起成立一個基金會,專門用於對痴迷於網遊不能自拔的青少年的矯正工作,可以由網遊行業協會出面組織,按照各個網遊公司的利潤總額提取一定比例的費用。
減免規定

(1)出口的應稅小轎車免徵特別消費稅;
(2)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外交代表機構(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及有關國際組織的在華機構)和外交人員(外國駐華使領館具有派遣國國籍的人員以及有關國際組織在華機構的外籍代表),進口和在國家批准的免稅商店或銷售點購買的彩色電視機和小轎車自用的,免徵特別消費稅;
(3)外國企業、新聞代表機構、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在華常駐人員或技職人員進口的彩色電視機和小轎車,以及旅客攜帶進口的彩色電視機,海關規定免徵進口稅的,免徵特別消費稅;
(4)外貿企業、工貿公司為出口而從工業企業收購的國產彩色電視機;
(5)中國友誼服務總公司下屬友誼公司(商店)、華僑商品供應系統、外輪供應公司和中國華僑旅遊僑匯服務總公司及其下屬僑匯商店,以外匯和僑匯銷售的彩色電視機,不論國產和進口,一律減半徵收特別消費稅,並在發票上如實註明減征後的特別消費稅稅額;
(6)工業企業直接出口或委託外貿、工貿企業代理出口的國產彩色電視機,出口後憑報關單、出口發票和代理出口產品證明,向其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免徵特別消費稅手續;
(7)國家稅務局確定的其他免稅。1994年稅制改革時,國家設定了新的消費稅稅種,代替了原來的特別消費稅。
徵收問題

二、小轎車徵收特別消費稅應納稅額詳見附屬檔案一。進口成套散件在進口環節不征特別消費稅。
三、免徵特別消費稅的範圍:
(一)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在華機構、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人員以及有關國際組織在華機構的代表(不包括這些機構中的中國雇員)進口的小轎車;
(二)外國投資企業進口的小轎車,按規定免徵進口關稅的,免徵特別消費稅;
(三)外國企業、新聞代表機構在華的常駐人員和外商投資企業長期在華的技職人員進口的小轎車,海關規定免徵進口稅的,免徵特別消費稅。
上述免徵特別消費稅進口的小轎車未經批准不得出售、轉讓。
四、實行集中納稅的外貿專業總公司進口的小轎車,四月二十二日及以後開出的貨款結算單,應按規定徵收特別消費稅。
五、進口小轎車徵收特別消費稅的專用繳款書暫用代徵稅的專用繳款書代替,並應註明為“小轎車特別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對旅客攜帶進口的小轎車徵收的特別消費稅使用《旅客行李、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款繳納證》並註明“代征特別消費稅100元”。
六、特別消費稅稅款一律上繳中央金庫。具體財務手續可按我署《關於進口彩色電視機徵收特別消費稅的補充通知》第七條辦理。
七、對於西藏進口的小轎車亦應徵收特別消費稅,特別消費稅的收入歸屬問題,待財政部另行研究解決。
八、請各關於一九八九年四月二十一日下午在海關現場對外公告(公告稿見附屬檔案二),小轎車徵收特別消費稅不登報、不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