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本金交割匯率(Non-deliverable Option,NDO)
NDO(Non-deliverable Option)即非交割期權,也稱無本金交割外匯期權、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選擇權。是指期權買方向期權賣方支付一定的期權費,擁有在未來的一定時期後按照約定的匯率向期權賣方買進或者賣出約定數額的貨幣的權利;同時,期權買方也有權不執行上述交易契約。操作邏輯與NDF的概念一致,只是從遠期外匯的概念延伸到選擇權交易而已。
類型
人民幣無本金交割外匯期權(NDO)交易是貨幣期權(CURRENCY OPTION)是一種買賣契約,分為歐式與美式兩
種類型:歐式期權
是指期權持有人僅在期權到期日才有權行使其交易權利
美式期權
是指期權持有人在期權到期日以前任何一個時點上都有權行使其交易權利。
貨幣期權約定買方擁有權利在未來特定時間內,以約定的價格,買賣約定數量的貨幣標的物,但是屆期是否真履行契約,則完全由期權買方決定。貨幣期權的買方與賣方完成契約,並交付權利金予賣方後,即擁有期權賦予的權力,即在交割時,如果外匯市場當時匯價對買方有利,買方可放棄執行此權力。
貨幣期權規避匯率變動風險的功能表現為,既能限制匯率不利變動導致的最大損失,又能獲取匯率有利變動的好處。影響貨幣期權權利金高低的因素包括履約匯率、市場匯率、匯率波動幅度(VOLATILITY)、契約期間以及兩種貨幣的利率及其差價。有本金交割的外幣兌人民幣匯率期權目前還沒有,不過如同NDF一樣,NDO即無本金交割的美元對人民幣外匯期權在香港等離岸金融中心已經開始廣泛交易。
NDO交易買賣雙方亦無須交付標的物總價款,期權買方支付權利金取得執行權力後,有權在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或期間內,要求期權出售者依約支付匯率價差。假設到期時買方決定執行買權,則賣方有義務依契約所訂履約匯率與到期日即期匯率間的差額,計算收付金額並予以清算支付。
人民幣
人民幣NDO的全稱是“美元對人民幣無本金交割匯率期權”,是以人民幣為計價標的計算匯率價差,並折算為美元後,以美元結算,無須交割契約本金,亦無須持人民幣進行結算。NDO依契約形態亦可分為買權(CALL)及賣權(PUT);依交易形態則可區分為買入買權、買入賣權、賣出買權、賣出賣權。
例如:USD/CNY即期匯率是8.0492
X公司預期美元對人民幣匯率將趨貶,遂與承做行簽訂無本金交割歐式外匯期權契約,收取權利金USD1,000,賣出執行價格為USD/CNY即期匯率為USD/CNY=8.0392美元買權/人民幣賣權(USD CALL/CNY PUT)美元100萬元,期間3個月。依本契約,承做行為買方,到期時有權決定是否要執行買美元賣人民幣之權利。
交易日:2006.3.13 契約生效日:2006.3.15
執行價格:8.0392 權利金:0.10%(USD1,000)
到期日:2006.06.13 到期交割日:2006.06.15
清算匯率:2006.06.15 5:00 p.m.
國內外匯市場即期匯率假設持有至到期日,美元兌人民幣即期匯率USD/CNY為8.0292, 用執行價格USD/CNY=8.0392執行買入美元買權/人民幣賣權對承做方(買方)不利,承做行可放棄執行買權結束契約,則X公司淨賺訂約時收取的權利金USD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