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城市規劃管理局

(一)劃出的職能 (二)劃入的職能 (五)負責規划行業和規劃設計市場的管理。

根據《中共烏魯木齊市委 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烏魯木齊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市黨發〔2002〕8號)精神,設定烏魯木齊市城市規劃管理局(以下簡稱市規劃局)。市規劃局是市人民政府統一管理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工作的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1. 將城市規劃管理行政處罰職能,交給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 將測繪行政管理職能,交給市國土資源局。
(二)劃入的職能
市建設委員會承擔的城建檔案管理職能。
(三)轉變的職能
將城市規劃信息系統建設中的資料庫建設、維護、套用軟體開發、更新,行業信息的收集、管理、諮詢,城市綜合交通規劃研究、城市規劃設計的編制等技術性、事務性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四)強化的職能
1. 加強城市規劃發展戰略和政策法規的研究。
2. 加強規劃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
3. 加強對城市規划行業和規劃設計市場的監督管理。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規劃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城市發展及城市規劃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城市規劃發展戰略和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村鎮規劃以及各類專業、專項規劃;負責許可權內城市詳細規劃的審批和城市分區規劃的審核。
(三)負責城市建設用地和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審批,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參與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
(四)負責城市規劃管理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城建檔案資料的管理,為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提供地理信息數據資料和檔案資料。
(五)負責規划行業和規劃設計市場的管理。研究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組織、推動規划行業技術進步;負責乙級、丙級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審核和規劃設計單位驗證工作。
(六)負責組織各項規劃實施情況的檢查;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監督管理。
(七)參與國土和區域規劃以及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八)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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