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內蒙古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烏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09】57號)精神,設立烏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烏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區政府和烏海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地方規劃和專項規劃、專項產業政策,除按規定需報自治區審批的外,由各區和行業管理部門在自治區、我市總體規劃和政策的指導下分別制定。
(三)將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劃給烏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規章和行業標準的擬訂;根據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自治區及烏海市規劃內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貫徹自治區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組織領導和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編制我市重大技術裝備規劃,協調相關政策。
(四)增加的職責。
增加有關能源行業管理的職責,具體包括:研究全市能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煤炭(含洗選)、電力、新能源和煤制燃料等能源開發利用的管理,制定相關標準;協調能源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能源資源配置意見,以及能源節約、能源綜合利用、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審核相關重大建設項目;推進全市能源體制改革。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全市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價格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建議和措施辦法;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烏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承擔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市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金融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貫徹國家、自治區價格收費政策,提出全市價格調控目標;組織制定和調整我市管理的商品服務和收費標準。負責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六)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我市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審核並上報需要國家、自治區審批、核准、備案的建設項目。承擔安排全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備案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及政策建議;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推進全市經濟結構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全市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推進農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產業升級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問題。
(八)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及西部大開發等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積極推進烏海市資源型城市經濟轉型,大力爭取國家、自治區資源型城市政策、資金支持。
(九)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全市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
(十)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政策辦法,研究提出促進全市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全市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全市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分析氣候變化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擬訂我市應對氣候變化總體方案。
(十三)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辦法,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組織擬訂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國民經濟動員政策、規劃計畫的措施辦法,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助政府部門進行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質初審;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內的行業規範;管理招投標專家庫及招標投標網站;組織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和從業人員培訓;建立和管理招投標違法記錄公告平台;接受和反饋各種投訴舉報;為會員提供跨行業、跨地區的綜合服務。
(十四)承擔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責任,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及我市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自治區和我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問題,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胡雪峰主任,主持我委黨政全面工作。
張志新副主任(正處級),正處級,協助主任分管固定資產投資科(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重大項目辦公室、市建設項目評審辦公室)、地區經濟科工作。
孟凡陽副主任,烏海市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正處級,協助胡雪峰主任工作。
賀波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社會發展科(就業和收入分配科、市深化醫療體制改革辦公室)、價格監督檢查局工作。
蘇彥霞組長,協助主任分管辦公室、機關事務中心、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及幫扶工作,並負責各類考核工作。
孫志宏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產業協調科、高技術產業科工作。
范雅潔組長,主持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市發改委紀檢組(監察室)工作,協助主任分管項目稽查辦公室、體改科、黨辦、機關黨總支、人事、工青婦工作。
解國棟,烏海市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西部開發科(市資源轉型辦公室)工作。
李默副調研員,烏海市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價格科、收費管理科、成本調查隊、價格認證中心工作。
李濤副調研員,協助主任分管能源開發科(市能源開發辦公室)、審批辦工作;並協助孫志宏副主任工作。
魏培君副調研員,協助主任分管基礎產業科(市鐵路機場辦公室)工作;並協助李默副主任工作。
武彤副調研員,協助主任分管國民經濟綜合科(發展規劃科)、發展研究中心、政策法規科、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市節能減排辦公室)工作;並協助張志新副主任工作。
張傑副調研員,協助主任分管農林牧區經濟科、經貿流通外資科(利用外資與經濟協作科)工作;並協助賀波副主任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5個職能科室:
機構一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秘、信息、檔案、提案、建議、議案的辦理督查和機關財務、資產管理、保密保衛、規章制度建設等行政事務;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報表統計、計畫生育、綜合治理、老幹部管理等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中長期規劃,包括度年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提出發展的戰略目標、戰略重點、措施和步驟、生產力布局;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和政策;負責巨觀經濟信息的收集、處理和分析工作;做好經濟、社會發展計畫的銜接,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和分析,提出調控建議。
(三)經濟政策協調科
研究和分析資金平衡、綜合平穩和銜接財政、金融計畫;參與擬訂財政、金融政策;監督產業投資基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價格調控辦法和措施,監測、預測物價總水平變動。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
編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基本建設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投資結構、資金來源和有關投資巨觀調控政策;監督檢查重點建設計畫執行情況;負責對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進行審核;負責項目的評估、論證、審查設計、概預決算、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監測和分析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制訂烏海市投資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五)基礎產業發展科
提出能源、交通、電力、通信、原材料等基礎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銜接平衡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監測和分析基礎產業的發展建設狀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審查上報和批准大中型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提出專項基金和預算內投資意見。
(六)工業經濟發展科
研究提出工業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措施與建議;負責相關行業按規定需要審批的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及限上項目的審核上報工作;研究提出行業總量平衡、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辦法措施;研究行業與一產、三產協調發展問題,並提出實施意見。
(七)農林牧區經濟發展科(掛烏海市生態環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農牧區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和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等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分析農業形勢及發展中的重大戰略問題,擬訂和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菜籃子工程、扶貧等建設規劃和“以工代賑”計畫;提交行業新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意見,並編制行業基建計畫;監測和分析農牧業和農牧區經濟的發展;承辦烏海市生態環境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機構二
(八)經貿流通外資科
提出外貿發展戰略,跟蹤監測和分析國內外市場的發展狀況,研究全市重要商品的市場平衡和進出口的總量平衡;提出重要商品的調控政策,商有關部門編制除工業產品外,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平衡計畫和儲備計畫;研究擬訂市場總體布局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對市場的重大建設項目提出立項審查意見;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投向;承擔全市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制定除工商領域外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監測和分析利用國外資金的狀況,安排全市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重大項目。
(九)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科
提出高新技術產品發展規劃、計畫和相應措施辦法;管理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資金;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計畫及高新技術產業項目的認定,組織可促進和帶動國民經濟素質提高的重要產業技術成套裝備的開發;提出信息產業發展戰略;協調組織高新技術產業的國際合作。
(十)社會發展科
負責提出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匯總和編制年度計畫;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規劃,研究和提出社會與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做好協調工作;搞好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巨觀協調;匯總編制中專院校和中國小招生計畫。
(十一)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辦公室
負責編制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計畫和項目費用計畫;監督、檢查項目調研費用使用情況;參與重點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工程擴初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後評價工作;負責大中型基建項目的外引內聯和招商引資工作;建設和管理前期項目綜合庫。
(十二)價格科
執行國家價格政策,提出政府分級管理價格的範圍、原則和作價辦法;調整政府管理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組織重要農產品成本調查;監督價格政策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執行。研究擬訂價格監督檢查的辦法、指導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十三)收費管理科
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收費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烏海市收費管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組織指導收費管理工作;擬訂和調整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行政、事業、經費性收費標準;負責辦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收費許可證》及年檢工作;參與整頓和治理亂收費工作。
(十四)烏海市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實施西部大開發中經濟發展、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結構調整、資源開發等方面的重大項目建設,研究提出擴大開放和引進國內外資金、技術、人才的政策建議;組織落實國家西部大開發重點項目。
(十五)經濟體制改革科
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政策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要改革試點;負責審批股份有限公司,參與上市公司的推薦工作;提出推進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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