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市民政局

烏海市民政局

烏海市民政局,是烏海市政府管理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專項社會行政事務管理、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社會救助與福利、服務軍隊和國防建設等方面的工作。

主要職責

根據烏海市政府辦公廳烏海政辦發[2001]33號規定,市民政局承擔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和規章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參與擬訂全市老齡工作的地方政策並監督執行。
二、負責全市性社團和委託代管的全國性、全區性社團分支機構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會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監督各區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市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擬訂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各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協調指導老年經濟實體和老年個體經濟發展。
四、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研究擬訂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規範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辦法;貫徹國家、自治區關於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辦法;承擔烏海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擬訂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計畫及實施方案,研究提出有關生活待遇標準;負責管理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負責組織軍地兩用人才培訓。
六、組織、協調抗災救災工作;擬定救災和社會救濟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核查災情,統一上報、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活動;指導災區生產自救,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
七、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審批全市性社會福利募捐義演;負責組織全市社會救濟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嘎查、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嘎查、村政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訂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九、貫徹國家婚姻法律、法規;指導婚姻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擬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組織、協調、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各區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十一、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貫徹有關政策、法規、規章;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標準;研究提出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研究提出福利彩票(中國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發展規劃、發行額度和管理辦法,管理本級福利基金;執行殯葬工作政策,推行殯葬改革;負責城市生活無著人員和流浪乞討兒童的救助保護工作,負責兒童收養管理工作。
十二、開展老年科學及老齡工作研究,制訂老齡工作規劃,發展有益於老年人的其它各項事業。
十三、承辦市政府和自治區民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政局設10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機關黨務和政務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材料的草擬、宣傳信息、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落實局黨組會議、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和其它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考核、公文運轉、綜合材料審核、機要保密、檔案管理、黨務、紀檢、監察、信訪、工青婦、計畫生育、綜合治理、財務收支、預決算和行政經費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財務統計、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民間組織管理科
貫徹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性社團和委託代管的全區性社團分支機構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指導各區社團管理工作;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研究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規劃,制定管理辦法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複查和年檢工作,指導各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依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三)救災救濟科
研究擬定全市救災和救濟工作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查災、核災、報災和災情發布工作,申請、分配、管理自治區和市本級核撥的救災款物,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工作;審批全市性救災救濟義演,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社會捐助活動,管理分配捐助款物,指導各區救災救濟工作;指導、監督各區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協調、檢查市本級低保資金的核撥、發放工作;指導、檢查全市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指導市敬老院的管理工作。
(四)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貫徹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救助和殯葬管理、收容遣送政策,擬訂管理辦法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審批社會福利企業,協調落實扶持保護政策,依法維護殘疾職工合法權益,取締假冒福利企業;負責市本級社會福利資金資助項目的評審工作,負責市級社會福利機構成立、撤併的審批工作;貫徹殯葬改革政策,推行火葬,指導查處封建迷信活動和亂埋亂葬行為;指導“三無”對象收容遣送和流浪兒童救助及收工作;貫徹執行收養工作的法律法規,指導各區收養工作,審核涉外收養;研究提出中國社會福利彩票銷售工作的規劃、發行額度和管理辦法;管理市本級社會福利基金。
(五)基政和社區建設科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政策、規章並指導實施;指導嘎查、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嘎查、村政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委會組織建設、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村、居委會班子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全市社區建設工作,協調社區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負責社會福利金資助社區服務項目的評估、審定工作;貫徹落實婚姻登記管理的法律、法規,倡導婚姻習俗改革,依法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六)區劃地名辦公室(掛烏海市地名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友鄰盟市、區、鄉(鎮、辦事處)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負責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處理;負責行政區劃名稱、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和天然地理實體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審批工作;指導標準化地名設定和管理工作;承辦烏海市地名委員會日常性工作。
(七)優撫科(掛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擁軍優屬、優待撫恤政策,研究擬訂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並協調落實;擬訂優撫事業單位管理辦法並指導落實,負責優撫事業單位成立、撤併、變更的申報工作;負責烈士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等級評定的審核、報批工作;協調軍地雙方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協調處理軍民糾紛;承辦烏海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日常性工作。
(八)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人員的安置、管理的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經費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和開發使用工作;擬定軍供站管理辦法和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管理工作。
(九)僑務辦公室
貫徹國家僑務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提出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僑務工作宣傳,協調聯繫新移民和僑資企業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僑務對象身份證的審核、發放工作,保護僑胞合法權益;負責涉外對僑務工作捐助款物的接收、發放、管理工作。
(十)老齡辦公室
貫徹國家老齡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各涉老部門的老齡工作;協調政府、社會、民眾對老年人的生活、學習、社會活動進行照顧,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協調、組織開展老年人體育鍛鍊和參加社會公益活動,負責評比表彰工作;承辦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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