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烈度區劃圖

地震烈度區劃圖

地震烈度區劃是根據國家抗震設防需要和當前的科學技術水平,按照長時期內各地可能遭受的地震危險程度對國土進行劃分,以圖件的形式展示地區間潛在地震危險性的差異。地震區劃圖是有關地震安全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國家的基本建設項目都要按地震區劃圖來制定抗震設計標準。目前,中國正在編制第五代“地震烈度區劃圖”。

基本概念 

地震烈度區劃是預測某地區在未來一定時期內,在一般場地條件下可能遭遇的最大地震烈度,它為國家經濟建設規劃和工程設計提供合理的抗震設防指標。

世界各國為了防禦地震災害而把國土地震危險程度劃分為若干區域的工作。表示地震區劃的地圖稱為地震區劃圖。

作用

編制地震區劃圖是地震區劃工作的中心任務。地震區劃圖是有關地震安全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國家的基本建設項目都要按地震區劃圖來制定抗震設計標準。

地震區劃實質上屬於長期地震預報範疇。由於地震預測目前尚處於探索階段,在科學上遠未得到解決,因此地震區劃圖只是暫行的,本身通過科研工作的深入還在不斷修改和完善。

地震區劃圖適用於新建、改建、擴建一般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以及編制社會經濟發展和國土規劃。

類別

國際上大致有三類地震烈度區劃圖:

①第一類,以前蘇聯戈爾什可夫編制的前蘇聯區劃圖為代表,它以巨觀烈度為區劃標誌,根據歷史地震和地震地質資料編制;

②第二類,以日本河角廣編制的日本地震烈度區劃圖為代表,它以歷史地震資料為依據,考慮地震發生頻率,用地面加速率峰值等值線勾繪;

③第三類,用科內爾提出的地震危險性分析方法,以阿爾傑米森珀金斯編制的美國地震區劃圖為代表。

中國地震區劃歷史

中國從20世紀30年代開始做地震區劃工作。新中國建立以來,曾四次(1956年、1977年、1990年、2001年)編制全國性的地震烈度區劃圖。

中國編制的第四代地震區劃圖《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2001年8月開始實施。

2008年汶川地震後,中國地震局曾對災區的地震區劃圖進行了修訂。

目前(2011年),中國正在編制第五代“地震烈度區劃圖”。

1990年版

1990年版的1∶400萬《中國地震烈度區劃圖》1990年版的1∶400萬《中國地震烈度區劃圖》

1990年版的1∶400萬《中國地震烈度區劃圖》的編制採用當前國際上通用的地震危險性分析的綜合機率法,並作了重要的改進。1992年5月經國務院批准由國家地震局和建設部聯合頒布使用。圖上所標示的地震烈度值系指在50年期限內、一般場地土條件下、可能遭遇的地震事件中超越機率為10%所對應的烈度值(50年期限內超越機率為10%的風險水平是國際上普遍採用的一般建築物抗震設計標準)。因此這張圖可以作為中小工程(不包括大型工程)和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依據、國家經濟建設和國土利用規劃的基礎資料,同時也是制定減輕和防禦地震災害對策的依據。

1990年版《中國地震烈度區劃圖》是用基本烈度表征地震危險性,將全國劃分為、<6°、6°、7°、8°、≥9°五類地區。鑒於該區劃圖採用的是四百萬分之一的小比例尺,它不能用來預測地震破壞作用的小範圍內和特定場地條件下的地震烈度變化。

使用規定

中國地震烈度區劃圖(1990)使用規定

第一條為更好地服務於國民經濟建設,保證準確地使用“中國地震烈度區劃圖(1990)”,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地震烈度區劃圖上所標示的地震烈度值,系指在50年期限內,一般場地條件下,可能遭遇超越機率為10%的烈度值。該烈度值稱為地震基本烈度。

第三條本地震烈度區劃圖,系國家經濟建設中地震設防的法規圖件。在其適用範圍內,建設項目的抗震設計和已建項目的抗震加固,均應遵照執行。

第四條本地震烈度區劃圖和適用範圍如下:

(一)國家經濟建設和國土利用規劃的基礎資料;

(二)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築的地震設防依據;

(三)制定減輕和防禦地震災害對策的依據。

第五條在本地震烈度區劃圖的基礎上,應進行專門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工程和地區有:

(一)地震設防要求高於本地震烈度區劃圖設防標準的重大工程、特殊工程、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工程;

(二)位於地震烈度區分界線附近的新建工程;

(三)某些地震研究程度和資料詳細程度較差的邊遠地區;

(四)占地範圍較大,跨著不同工程地質條件區域的大城市和大型廠礦企業,以及新建設開發區。

第六條對進行過專門的地震危險性分析、地震烈度覆核、地震小區劃等工作的工程和地區,凡其結果經國家地震烈度評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均有效。

第七條國家地震烈度評定委員會由國家地震局會同建設部等有關工程建設項目的主管部門組織專家組成。

第八條對不執行本規定並造成嚴重後果的部門或單位應追究其責任。

第九條本地震烈度區劃圖自國務院批准頒布之日起生效。原中國地震烈度區劃圖(1997)和原省級地震烈度區劃圖停止使用。第十條本地震烈度區劃圖及使用規定由國家地震局負責解釋。

中國實施現狀

中國在建設領域長期存在城鄉二元體制,雖然國家有抗震標準,但在農村中,尤其是農民自建房管理比較亂,建設時很少考慮地震設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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