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基本烈度

地震基本烈度

地震基本烈度是指地震引起的地面震動及其影響的強弱程度。當以地震烈度為指標,按照某一原則,對全國進行地震烈度區劃,編製成地震烈度區劃圖,並作為建設工程抗震設防依據時,區劃圖可標誌烈度便被稱之為“地震基本烈度”。

發展

由前面的論述可知,雖然基本烈度是指場區在今後若干年可能遭遇到的最大危險烈度,但不同時期的含義卻不盡相同。50~60年代,基本烈度是由場區在歷史上曾經遭受過的最大烈度為基礎,並結合當地的地質構造特點和地震發生頻率而確定,沒有明確的時間含義;70~80年代,基本烈度是指未來百年內,平均土質條件下,場區可能遭遇的最大地震烈度;到了90年代,基本烈度是指50年期限內,一般場地土條件下,場區可能遭遇超越機率為10%的烈度值。

必須指出的是,作為工程抗震設防地震的基本烈度不等於抗震 設計烈度,而是抗震設計所必須考慮的基本數據。實際套用中,需要結合工程場區具體的場地條件、工程的重要性類別,按抗震設計規範中的有關規定選擇相應的設計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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