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源
備受關注的2008年山西煤礦“封口費”事件(霍寶乾河煤礦發生礦難,為封鎖礦難訊息,企業為前來採訪或討要封口費的真假記者發放數額不等的封口費),有關方面後公布了處理結果,此前,這一事件因其性質惡劣而引發廣泛譴責。其中涉案的60人被依法處理,包括4名收受“封口費”的持證記者,而有中央媒體的記者站亦被直接撤銷。
“封口費”事件在一開始就得到了中央高層的關注,該事件第一次通報時,曾提到有兩名正式的持證記者,中央高層曾直接問及為何沒有公布記者的名字和單位。受訪官員直言,新聞體制改革將繼續深化,而那些在向市場轉型過程中經營不善、管理混亂的媒體,是這類惡性事件發生的“溫床”,亦是一些所謂“灰記者”的主要來源地。
釋義
“封口費”事件中提到假記者,據了解的情況是確實有一些媒體從業人員,雖然不是記者,但是確實屬於某個媒體,採訪和經營不分,或者以記者的身份工作收取費用。有人把他們叫做“灰記者”,實際上他不是記者,但是跟媒體有千絲萬縷的聯繫。現在的“灰記者”大都是一些經營不善的媒體才出現的問題,在向市場轉型的過程中,一些活得不太好,死又死不掉的媒體是產生行業不正之風的溫床。
備受關注的山西“封口費”事件中,國家新聞出版署公布的60名涉案人員的比例是,真記者4名、媒體工作人員26人、假記者28人。在真記者與假記者之間還有一個幾乎占據領取封口費人員半壁江山的群體被稱為“媒體工作人員”,這一類人員不是正式註冊在案的記者,但卻與媒體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由新聞出版總署的通報可知,《綠色中國》雜誌社山西辦事處,並沒有經過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的批准就設立;中國教育電視台《安全現場》,則是一檔由國家安監總局主辦、北京巨頭傳媒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承制,並在中國教育電視台播出的欄目,這些媒體的工作人員,多少從事著與“記者”相關的工作,與和媒體完全無關的“假記者”還是有著一些差別,將他們稱為“灰記者”或者更合適一些。
產生原因
根據《中國青年報》的報導,在山西新聞界,流傳著兩個廣為人知的“封口費”傳奇故事。一個“記者”下午6時進山,第二天早上八九點鐘下山就帶下來八九十萬元。還有一個“記者”是打計程車進山,下山便開著一輛奧迪。山西交口縣某鄉鎮負責人說,他們那裡“黑口子”每噸煤的“封口費”成本為50元。假記者去了不給錢就叫真記者來,隨便就能卡住“黑口子”礦主的“七寸”。
“灰記者”大都是一些經營不善的媒體才出現的問題,在市場轉型的過程中,一些活得不太好,死又死不掉的媒體”帶來的。“灰記者”們通過各種方法獲取“新聞線索”,然後依據“非義之義、非禮之禮”的潛規則標準徵收並分配“灰錢”也就是“封口費”。面對“假記者”或“灰記者”的勒索,一些企業和地方官員顯然“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應對措施
新聞報刊司方面正在進行記者證管理辦法的修訂,比如說對於之前要求要跟媒體單位簽訂契約滿一年才能發證的限制,有可能會有突破。可能要求的時間更短,或者就沒有這個限制了。另外正在完善記者的黑名單制度,比如這次涉案的所有人員,都要列入的黑名單,讓有過不良記錄的人員無法再獲得新聞記者證,禁止進入采編崗位。這些工作都將會在2009年全國統一換髮新版記者證工作中得到體現。
一方面要規範記者的採訪活動;另一方面也要保障記者的合法採訪權益,記者有時又是非常弱勢的群體。本著有序開放、規範管理的原則提出要求,而不會去設定採訪障礙。總體的目標是要滿足民眾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共事務的知情權,政府應該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在未來的新聞活動中,發揮積極、公開、透明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