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奎文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將區經濟貿易局的工業行業管理職責和經濟運行調節職責、區信息產業管理辦公室的職責,整體劃入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編制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全區經濟運行態勢,調節日常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相關工作。 (八)負責工業行業管理,制定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工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奎發[2010]2號《中共濰坊市奎文區委、濰坊市奎文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濰坊市奎文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組建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將區經濟貿易局的工業行業管理職責和經濟運行調節職責、區信息產業管理辦公室的職責,整體劃入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同時,將區中小企業局更名為區中小企業辦公室,併入區經濟和信息化局。不再保留區經濟貿易局、區信息產業管理辦公室。
地址:濰坊市勝利東街4919號
郵編:261041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國民經濟與社會服務信息化工作,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全區經濟發展戰略目標及中長期規劃;負責提出經濟和信息化領域區級財政建設資金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編制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全區經濟運行態勢,調節日常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相關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推進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升級,實施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規劃重大工業投資和信息化建設項目,推進新型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
(四)統籌製造業發展規劃、項目確立、組織推進和調度考核,編制工業和信息化投資、技術改造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申報、核准、備案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擬訂促進工業、信息化投入和改造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對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國內設備招標進行監督檢查;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
(五)擬訂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指導製造業發展;組織實施有關技術創新重大專項工作。
(六)制定多種所有制企業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和多種所有制大企業大集團發展;提出扶持和加快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組織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七)參與全區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定;推進工業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負責成品油流通和煤炭經營監督管理。
(八)負責工業行業管理,制定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工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負責審核上報國家、省、市級工業、信息化特色產業基地、技術中心;推進產業集群發展,組織培育區域品牌。
(十)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拓市場。
(十一)統籌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綜合性重大信息化工程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信息資源管理,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促進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
(十二)推動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協調推進軟體產品研發與產業化;指導軟體企業的認定和軟體產品的登記備案;負責軟體與信息服務業的行業統計和行業信息發布。
(十三)負責全區經信系統人力資源建設規劃制定與組織實施。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社會能源、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利用各種再生資源,推進清潔生產,發展節能與環保產業;負責全區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研究室牌子)。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檔案、保密、後勤保障、政務公開、接待、會議組織安排及督查工作;組織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參與制定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研究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承擔和協調重大課題的調研;負責綜合全區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情況。
(二)政工科。擬訂黨委工作計畫和實施意見;負責系統內基層黨組織建設和宣傳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全系統黨員幹部職工政治理論學習、理論研究工作;指導全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全系統的“普法”教育和對內、對外法制宣傳。負責所屬企業、單位黨組織班子及成員的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及直屬企事業單位工資和人員調配;負責局機關、所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群團、維護穩定等工作。
(三)經濟運行辦公室(掛財務審計科牌子)。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綜合監測、分析全區經濟運行態勢,調節日常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協調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保障工作;制定淘汰落後產能總體方案和具體計畫並負責實施;指導企業的扭虧增盈工作;協調經濟運行中涉及的財稅、金融等政策性問題,監測企業資金運行情況,協調企業流動資金供需銜接;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工作。對全區多種所有制企業進行巨觀管理和指導,擬訂企業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改革和管理,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企業管理現代化。負責監督所屬單位對國家及省市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對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指導全區限額以上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分工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統計工作。
(四)投資與規劃辦公室。擬訂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產業布局調整;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負責全區企業工業投資、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工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重點工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的監管和督查;提出重點行業和產品結構調整方案,規划行業布局;制定工業地方性政策,監督政策落實情況;提出工業、技術改造投資總量和資金籌措建議,監測分析投資運行狀況及趨勢;負責工業項目、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管理;按規定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相關抵免稅管理工作;依法對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國內設備招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審核上報國家和省、市級工業和信息化特色產業基地。擬訂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新產品開發,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技術創新重大專項和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指導和推動創新體系建設,培育、推薦國家、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研究編制全區技術創新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信息化發展辦公室。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電子信息產業政策,組織實施重點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和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按規定負責有關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企業認定和產品認定。擬訂軟體和信息服務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並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政策;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指導系統集成資質認證、軟體企業的認定和軟體產品的登記備案;負責推進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擬訂推進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區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信息技術推廣套用項目的提報、實施和組織驗收。
區中小企業辦公室
貫徹國家和省、市、區有關發展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指導全區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發展,擬訂有關發展規劃、鼓勵政策和管理辦法。對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組織開展為全區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融資服務工作。建立金融供求公共互動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擔保體系,採取多種形式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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