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經濟發展和巨觀調控的方針、政策;參與全市經濟發展戰略目標的制定及中長期規劃的編制,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監測、分析全市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2)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制定、發布全市第二、第三產業的產業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產業政策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調整方案;聯繫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和調整。
(3)組織擬定全市工業、商貿綜合性經濟檔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企業的法制工作,組織管理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收集、整理和發布經濟信息。
(4)組織指導市中小企業辦公室、市貿易辦公室、市第三產業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各工業辦公室擬定行業發展規劃;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醫藥、電力、黃金、冶金工業的行業規劃。
(5)研究和規劃全市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指導除國家撥款以外的工商企業投資和商業性銀行貸款的方向,進行項目的登記備案和監督,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提出鼓勵企業技術改造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6)研究擬定企業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指導工商企業利用外資(包括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工作;提出工商企業利用國外貸款的投向;研究擬定國有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的政策並進行監督;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會同有關部門編報和實施重點工業品的進出口計畫;辦理企業自營進出口登記備案的有關事宜;管理、協調機電產品進出口及招標工作。
(7)指導流通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協調擬定規範流通秩序和市場規則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情況,組織調控生產與流通的銜接;組織擬定和協調內外貿政策、進出口政策;指導全市廣告業的發展。
(8)負責企業工作,對全市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研究擬定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研究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指導企業管理、扭虧增盈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指導國有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9)研究擬定企業技術進步政策,編制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消化吸收、新技術推廣套用和新產品開發推廣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工作;指導和推進技術創新機制的建立及產學研聯合;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生物工程、信息產業等高新技術生產領域的規劃、管理與協調工作。
(10)研究擬定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環保產業的政策及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提出鼓勵發展和淘汰的節能設備、產品目錄;負責全市廢舊金屬回收管理和老舊汽車的更新改造工作;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
(11)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規定,管理市中小企業辦公室、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貿易辦公室,統一領導市第三產業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