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旅遊局

濮陽市旅遊局,根據《中共濮陽市委濮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濮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設立濮陽市旅遊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中共濮陽市委濮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濮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濮文〔
2009〕173號),設立濮陽市旅遊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旅遊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統籌協調全市旅遊業發展,擬訂全市旅遊發展戰略和規劃,制定年度計畫並負責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旅遊工作。
(二)制定全市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旅遊市場的開發工作。負責全市重大旅遊活動的組織與實施。指導我市駐外旅遊辦事機構的業務工作。
(三)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全市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四)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全市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負責全市國際旅遊業務旅行社、外資旅行社及境外國際旅行社分支機構設立的審核、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國內旅遊業務旅行社設立的審核、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旅遊交通、文化娛樂工作。
(六)推動全市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與國際旅遊組織合作的相關事務。落實國家和省赴港澳台旅遊政策,指導全市對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規劃,組織、指導全市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旅遊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黨務工作;擬訂全市旅遊發展政策,研究全市旅遊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旅遊業地方性政策、規定和假日旅遊政策;負責旅遊行業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承擔本系統普法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及網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旅遊人才交流工作。
(二)旅遊促進科
擬訂全市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旅遊的整體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開展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負責旅遊市場調研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港澳台旅遊市場開發戰略,負責對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承擔國際旅遊合作項目;推動全市國際旅遊交流與合作;負責日常旅遊外事工作。
(三)規劃發展科
擬訂全市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旅遊資源普查和制定重要旅遊資源開發規劃工作;負責全市旅遊景區、景點旅遊設施和服務標準的實施工作;承擔紅色旅遊有關工作;負責國家、省、市下達的旅遊業發展資金管理和旅遊項目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承擔全市旅遊統計工作;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監督管理科
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承擔旅遊標準的實施等有關工作;擬訂全市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車船等旅遊設施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國際旅遊業務旅行社設立的審核和國內旅遊業務旅行社設立的審核、管理工作;落實國家和省赴港澳台旅遊政策,按規定承擔赴港澳台旅遊的有關事務;承擔全市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全市旅遊行業安全監督和管理,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全市旅遊保險工作;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組織和我市駐外旅遊辦事機構的業務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中共濮陽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濮陽市監察局派駐市旅遊局紀律檢查組、監察室(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行政編制2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根據工作需要,可配備兼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
核定機關駕駛員事業編制2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