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和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實施黨章規定範圍內的監督,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縣處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及思想作風方面的問題;負責反腐敗的組織協調工作,協助市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
(二)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實施《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的監督,重點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市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處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區)黨的組織、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市政府直屬事業、企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分或提出處理建議,報上級領導機關審批(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檢查對象的合法權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制訂全市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六)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政策、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全市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
(七)調查了解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政府制定的有關政策、措施的情況,對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建議;變更或撤銷市以下各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八)會同有關部門及各縣(區)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各縣(區)紀委領導班子成員和監察局領導幹部人選;負責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市直各部門市管幹部的提名和其他領導幹部的任免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和組織建設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市紀檢監察工作情況,起草工作計畫、報告和有關檔案;承擔市紀委常委會、全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機關文書處理、機要檔案、辦公自動化、信息、保密、督查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工作。
(二)監察綜合室
負責收集、綜合全市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處理日常行政監察事務;負責反腐敗抓源頭工作及組織協調;起草各種行政監察工作檔案和情況報告;承辦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交辦的監察工作事項;負責以市監察局或市監察局辦公室名義與市政府及各部門和各縣(區)政府的聯繫;承辦市監察局召開的專項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市監察局特邀監察員的工作聯繫與管理;承辦局長辦公會議交辦的事宜。
(三)信訪室(掛濮陽市人民政府舉報中心牌子)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負責處理反映黨員和監督、監察對象的來信來訪;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辦理本機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信訪案件;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檢查、指導全市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
(四)第一案件檢查室
承擔領導批辦的黨員領導幹部和單位嚴重違法違紀案件的調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總結查辦大要案的經驗;完成市紀委常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第二紀檢監察室
按照分工,負責縣(區)、市直單位黨員幹部案件的調查工作,尤其是市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調查工作;監督、檢查所分管部門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情況;參加所分管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協調、指導所分管部門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查案協作區的深化、提高和完善工作。
(六)第三紀檢監察室
按照分工,負責縣(區)、市直單位黨員幹部案件的調查工作,尤其是市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調查工作;監督、檢查所分管部門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情況;參加所分管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協調、指導所分管部門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查案協作區的深化、提高和完善工作。
(七)案件管理室
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案件管理工作;綜合、統計、調研、分析全市案件查處情況,提出有關工作建議;跟蹤督辦重要案件(線索)、領導批辦件、本機關自辦案件,辦理案件的移交、移送,指導協調查辦案件工作,檢查指導全市案件管理工作。
(八)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由市紀委、監察局查處和同級黨委政府審批的案件;審理報送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省委、省政府審批的案件;審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報送的特別重要或複雜的案件;審核重要的備案案件;直接受理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承辦市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
(九)濮陽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辦公室(市紀委代管)
根據上級的規定,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方面的實施細則和配套規定;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意見。組織實施全市性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專項活動;督促、指導縣(區)和市直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負責落實省委、省政府、省紀委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任務;對縣(處)及領導幹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潔勤政情況進行監督。承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糾風室(掛濮陽市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牌子)
負責綜合分析全市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情況,提出糾正帶普遍性、傾向性不正之風的工作意見;督促、監察、指導各縣(區)、市直各單位的糾風專項治理和行業作風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糾風工作的檢查活動。
(十一)執法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市直各部門、各縣(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情況;組織開展全市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參加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專項檢查工作;參與重大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檢查、指導全市執法監察工作。
(十二)效能監察室(掛市經濟環境監督檢查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和效能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綜合指導;組織協調各縣(區)、各部門加大改革力度,推進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長效機制的建設;組織指導行政部門、政法機關開展效能建設工作,解決行政執法中“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受理對行政部門、政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效能過錯的舉報投訴,實施效能過錯責任追究;受理不服效能過錯責任追究的申訴。(濮陽市政府經濟環境監督檢查辦公室職能:草擬全市經濟環境監督檢查工作意見,經領導同意後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對全市經濟環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行政“不作為”和行政“亂作為”問題及時處理;受理有關經濟環境方面的投訴,定期分析我市經濟環境狀況,發現苗頭性問題,及時制定治理措施。)
(十三)宣傳教育室
負責宣傳黨和國家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對黨員幹部和行政監察對象進行黨風廉政教育;擬定全市紀檢監察幹部培訓規劃,組織紀檢監察幹部業務培訓。
(十四)調研法規室
承辦全市紀檢監察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參與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和政策研究;負責擬定全市黨的紀律檢查規章和行政監察規範性檔案;參與擬定有關政策規定;對已頒布的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十五)幹部管理室
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組織建設工作;審核市直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和各縣(區)紀委、監察局領導班子成員人選;辦理派駐機構的紀檢組長(紀工委書記)的提名工作,報市委按有關程式任免,負責辦理其他領導幹部的任免手續;負責處理反映紀檢監察幹部的來信來訪;承辦市監察局特邀監察員的聘任事項;負責本機關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十六)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室
負責全市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綜合指導工作;組織協調各縣區和市直部門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長效機制的建設;督促、指導或直接查處農村基層重大違法違紀案件;承辦市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等。
(十七) 濮陽市黨風廉政教育中心
貫徹執行中央、省關於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培訓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編寫培訓教材,制定電教片等。
(十八)市紀委監察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承擔市紀委監察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