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職能
市中區環境保護局職能
(一)負責國家和地方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在全 區實施;
(二)制定、組織實施全區環境保護規劃、計畫,參與制定全區社會發展規劃、國土開發整治規劃。
(三)負責全區環境保護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按照規定,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污染防治;
(四)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檢查活動,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調解處理環境污染糾紛;
(五)負責全區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
(六)組織全區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
(七)負責承辦全國環保熱線電話“12369”、環保“110”和有關環境保護的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市(區)長公開電話、人民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登記、調查處理、落實工作;
(八)負責全區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區域開發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監督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防治污染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
(九)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普及環境科學和環境法律知識等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任建軍 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規劃財務科、應急科
副局長、調研員董海平 分管污染控制管理科、污染物總量排放控制辦公室、自然生態保護科
副局長張劍 分管監理站、監察大隊、環保110中隊,負責秸稈禁燒、揚塵污染防治分類掛牌管理工作
調研員薛志偉 外出幫助工作
調研員胡慶福 外出幫助工作
副調研員霍軼平分管辦公室,負責局紀檢監察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局工青婦工作,協助局長做好規劃財務及組織人事工作
監理站站長何燕分管宣傳教育科
監測站站長夏強分管政策法規科、監測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環境保護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環境安全應急管理科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督辦、機要、保密、檔案、後勤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綜合性調研及重大專題調研;組織推進環境信息化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
承擔環境安全應急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全區環境安全應急預案並組織應急演練;負責環境應急信息通報,組織開展應急預警工作;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我區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負責應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和運行的監督;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環境保護政策和環境法制的調查研究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負責本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區環境保護普法工作;負責有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全區環境保護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和處罰工作;負責對全局各科室執法文書規範性的審查及處罰文書的製作、下發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需法院配合環保執法的相關工作;負責環保行政處罰的陳述、申辯的受理和聽證的組織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規劃財務科
負責組織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計畫;負責環境保護統計工作;協調、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參與編制全區可持續發展綱要和規劃;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貫徹執行財務、物價、審計工作法規和制度;負責環保補助資金的污染治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排污費的使用管理;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人員的工資晉升、套改、發放、勞保及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稱評定、晉升申報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組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環境管理科(掛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牌子)
貫徹執行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的污染防治政策及法律、法規;擬訂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化學品污染防治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工作;負責全區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監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負責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工作。
負責擬訂污染物排放總量排放控制工作的實施方案和計畫;負責污染物總量排放控制任務指標的分解、落實;負責污染物排放總量排放控制工作完成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調度;負責污染物排放總量排放控制工作完成情況的總結上報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自然生態保護科
擬訂全區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負責對飲用水源保護區一級、二級範圍內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及查處工作;負責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負責畜禽養殖場廢物排放的監督檢查與污染管理;負責我區生態文明村建設的創建工作;負責生態市建設責任制的組織協調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區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主任)5名、副科長(副主任)4名。可配工勤人員2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建立綜合執法協調配合機制。與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公安市中分局完善協調配合機制和辦事流程,及時協調解決綜合執法中的重大問題。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公安市中分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屬區環境保護局職責的,應當及時告知或移送區環境保護局處理;區環境保護局在管理工作中,發現屬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或公安市中分局職責的,應當及時告知或移送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或公安市中分局查處。
(二)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區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區農業經濟發展局(區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部門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區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區農業經濟發展局(區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區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