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區委、區政府關於《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市中發〔2010〕15號),設立濟南市市中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加強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
(三)加強對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安全生產方面的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二)承擔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擬訂全區安全生產發展規劃,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完成情況,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區安全生產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和參與各類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依法對相關事故的調查報告進行處理;組織、協調和參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四)承擔全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等監督管理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依法對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持證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七)承擔區屬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九)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擬訂全區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範和技術推廣工作。
(十一)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3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會務、接待、信息、信訪、保密、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轉辦的市民服務熱線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檔案的整理、保存與保密工作;負責本局機關財務、經費、車輛、國有資產等管理工作和行政後勤方面的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方面的合作與交流活動;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監督管理一科
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由其他部門承擔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和安全諮詢等社會組織的資格認可工作,並定期組織檢查;負責安全生產相關的許可工作(職業衛生安全許可除外);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企業、礦山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三同時”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調查和處理工礦企業和商貿流通企業的一般傷亡事故,配合、參與較大以上事故的調查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活動,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監督和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及重大隱患的整改工作;依照上級指示,指導、協調和監督區域內的公路、鐵路、建築、水利、電信、林業、軍工、旅遊、公用事業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金屬與非金屬礦山企業、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監督管理二科
承擔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之間的關係,組織聯合檢查,調度全區安全生產基本情況;聯繫區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區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負責起草安全生產相關檔案;按照規定,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培訓;負責起草、轉發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檔案,研究擬定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及安全技術標準;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和傷亡事故統計的具體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組織安全生產技術的示範、推廣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的培訓、考核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和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的培訓與安全資格考核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按照職責分工,擬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執法規章和標準;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事故舉報的受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主任)3名。可配工勤人員1名。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問題。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市屬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並承擔相應行政監管責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區管轄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並承擔相應行政監管責任。(二)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局負責貫徹落實職業衛生有關規定,做好職業病的預防、保健和檢查工作,並查處違法行為。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區衛生局和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和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加強溝通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