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體育發展局

澳門特別行政區體育發展局的職能是 指導、鼓勵、協助及推動體育運動的開展,協力為體育發展創造必要條件,並在體育組織及人員間充當協調者的角色。

簡介

監督 :社會文化司
職能: 指導、鼓勵、協助及推動體育運動的開展,協力為體育發展創造必要條件,並在體育組織及人員間充當協調者的角色。
性質 : 行政自治部門
局長 : 黃有力
副局長 : 戴祖義、 潘永權

職責

體育發展局的職責為:
(一)執行體育政策,廣泛引發普羅大眾尤其是青少年對體育運動的興趣,著力宣傳體育運動在道德、文化及社交層面的價值,促使人們注意規律的體育鍛鍊對保持健康且優質的生活之重要性;
(二)編制並提出年度及跨年度的體育發展計畫及項目;
(三)確保發展高水平競技體育及康體活動所需的技術及後勤支援;
(四)建議採用普及體育鍛鍊的計畫;
(五)推動社團體育運動規章的制定,並協助獲認可的體育社團;
(六)促使按不同體育項目的類型及所適用的標準制訂體育基建的建造及修繕計畫;
(七)推動舉辦體育培訓及進修活動;
(八)與致力開展體育培訓工作的公立或私立教育機構合作;
(九)推動及協助與本地或國際的公共或私人實體之間的體育交流,建議與其簽訂發展體育運動及貫徹職責履行的協定及議定書;
(十)組織及協助舉行由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辦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大型體育活動,並提供一切所需的技術支援;
(十一)推動及協助運動醫學各個層面的發展;
(十二)執行以上各項未有載明,但經行政長官命令進行且按有關工作性質屬該局一般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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