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研製適合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活動的管理模式;
就“大賽車委員會”在運作上必需的人力資源進行甄選和有關培訓工作;
就舉辦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所需的工程、財產及服務進行諮詢及/或公開競投並進行判給,並對之進行有關監督工作;
確保取得令設施良好運作所需的財產及服務;
編制“大賽車委員會”的財產清單。
組成
“大賽車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並由社會文化司司長通過批示委任:
.協調員一名;
.助理協調員一名;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兩名;
.警察總局代表一名;
.海關代表一名;
.旅遊局代表四名;
.體育發展局的一名代表;
.民政總署的一名代表;
.土地工務運輸局的一名代表;
.交通事務局的一名代表;
.新聞局的一名代表;
.衛生局的一名代表;
.消防局代表一名;
.中國澳門汽車總會代表一名;
.技術助理兩名;
.對澳門旅遊及體育有卓越貢獻的社會人士六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