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監督:行政長官
職能: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制定經濟發展策略、經濟政策及人力資源政策的諮詢機關。
性質:諮詢機關
職責
委員會的職責為:
(一)就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濟發展方向及社會經濟發展策略發表意見及提出建議;
(二)就人力資源發展政策發表意見及提出建議;
(三)就其她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發展政策及人力資源發展政策相關的事宜發表意見及提出建議;
(四)就訂定及執行上述領域的政策,以及相關的法規發表意見;
(五)通過其內部規章。
組成
委員會人士組成:(一)行政長官,由其任主席;
(二)經濟財政司司長,由其任副主席;
(三)經濟利益團體代表;
(四)專業人士、在相關領域公認傑出的人士及具聲望的人士;
(五)與委員會職責有關的領域的公共機關及部門代表。
獲委任成員的任期為兩年。
委員會設有一名秘書長列席會議但無投票權,秘書長由行政長官以批示委任,任期兩年,且可兼任其她職務。
(一)主席;
(二)全會;
(三)經濟政策及人力資源政策研究組;
(四)專責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