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工商業發展基金

.有助改善以澳門作為原產地的產品質量的項目及活動; .有助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發展的行業投資項目及活動; .有助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發展的研究及培訓項目及活動;

職責

工商業發展基金運用其資源,對有助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發展所進行的項目及活動給予資助,所指項目及活動主要包括:
.有助提高企業,尤其工業、商業及漁業生產力的項目及活動;
.有助改善以澳門作為原產地的產品質量的項目及活動;
.有助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發展的行業投資項目及活動;
.改善自然人或法人商業企業主的經營條件的項目及活動;
.有助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發展的研究及培訓項目及活動;
.屬其職責範圍內的任何其他活動。

組成

工商業發展基金由一管理委員會管理,該委員會由最少三名、最多五名成員組成,其中兩名成員分別為經濟局局長及由行政長官批示委任的財政局代表,並由經濟局局長擔任主席,而秘書是由主席在管理委員會成員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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