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監獄基金

.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許可構成澳門監獄基金負擔的開支及其他資源運用; .就不屬行政委員會本身職權範圍但有利於澳門監獄基金進行適當財政管理的措施,向監督實體提出建議; .就一切與管理澳門監獄基金有關的事宜作出決議,但法律規定不屬行政委員會職權範圍者除外。

職權

基金由一行政委員會管理,其職權為︰
.編制本身預算及管理帳目,並呈交監督實體審議;
.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許可構成澳門監獄基金負擔的開支及其他資源運用;
.就不屬行政委員會本身職權範圍但有利於澳門監獄基金進行適當財政管理的措施,向監督實體提出建議;
.就一切與管理澳門監獄基金有關的事宜作出決議,但法律規定不屬行政委員會職權範圍者除外。

組成

行政委員會由澳門監獄獄長、經行政長官指定的一名財政局代表及澳門監獄負責行政及財政範疇的附屬單位主管組成,並由澳門監獄獄長擔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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