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文化諮詢委員會

.社會文化司司長,由其擔任主席; .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成員一名;

職責

負責對文化事業總體狀況進行探討,並對有關之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

組成

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社會文化司司長,由其擔任主席;
.文化局局長,當委員會主席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代理主席職務;
教育暨青年局局長;
.旅遊局局長;
.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成員一名;
.由文化局建議的文化、藝術和學術範疇的代表,人數不超過十二名;
.商界人士、專業人士的代表,人數不超過七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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