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婦女事務諮詢委員會

簡介

監督:社會文化司
職能:保護婦女的權益及改善其生活條件;致力落實婦女應享有的機會、權利及尊嚴,並鼓勵婦女全面參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發展。
性質 :諮詢機構

職責

委員會的職責為:
1)就促進、改善婦女的生活條件而制訂的中長期政策發表意見;
2)就不同施政領域中有關婦女的政策及措施發表意見;
3)建議各項須優先開展的工作,以鼓勵婦女長期全面參與社會、文化及經濟的發展,以及政治活動;
4)透過聽取社會各界有關婦女事務的意見,加強政府與婦女之間的溝通;
5)與同類實體交流經驗並保持接觸;
6)通過其內部規章。

組成

委員會由下列人士組成:
1)行政長官,並由其任主席;
2)社會文化司司長;當行政長官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代任之;
3)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主任及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4)團體或組織代表,尤其是婦女、教育、文化、就業、衛生、社會互助、兒童及青年團體或組織的代表,由行政長官以批示委任。
5)委員會成員不超過三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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