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陳麗敏(女),一九五四年六月出生於澳門,在澳門接受教育,取得工商管理碩士學位。一九九三年七月在北京接受為期一年的中文及公共行政管理培訓。能操中文、葡文、英文和義大利文等多種語言。自一九七四年起一直從事公職工作,先後擔任澳門政府經濟司紡織協定處處長、配額管理處處長及副司長等職務,期間曾獲派往澳門政府駐布魯塞爾聯絡處工作,負責協調澳門與世界貿易組織的有關事務。一九九八年十月晉升為經濟司司長。
一九八七年獲頒授專業功績勳章及獲得公開表揚,一九八八年獲頒授勞績勳章。
曾出任澳門政府經濟委員會秘書長及副主席、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總委員會主席、澳門世界貿易中心股東大會秘書及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副協調員等職務。在《澳門基本法》起草期間,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常務委員。另外,亦曾擔任多項社會職務,參與社會工作。
一九九九年八月獲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四日再被任命為特區第二屆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
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18日批示,經預審裁定,認為沒有充分跡象顯示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觸犯偽造檔案罪、瀆職罪及濫用職權罪,根據《刑事訴訟法典》規定,決定不予起訴,案件不得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