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廉政公署

澳門廉政公署

澳門廉政公署(CCAC)是澳門轄下的一個獨立運作的公署,受澳門《基本法》第59條規定而設立,工作只須向行政長官直接報告,而無須向任何其他政府部門負責。

簡介

澳門廉政公署澳門廉政公署
澳門廉政公署 (Comissariado contra a Corrupçã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簡稱CCAC) 是澳門轄下的一個獨立運作的公署,受澳門《基本�l】》第定而設立,工作只須向行政長官直接報告,而無須向任何其他政府部門負責。職責為反貪污和處理行政申訴等,現任廉政專員為張裕,署址設於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十四樓,並於黑沙環設有社區辦事處。

歷史

澳門廉政公署前身為“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簡稱為“反貪公署”),於1992年3月15日建立。其實早於1975年,當時的澳門總督李安道眼見香港的反貪工作已開始起步,故提議成立一個專責肅貪部門,以對付日益嚴重的貪污問題。但是由於亦未有完善的相關法規,故一直未能成立。1983年,當年的立法會將成立“肅貪委員會”一事提交議程,並開始於會議上討論成立的可行性。直至1987年,立法會通過制定針對賄賂處分制度及刑責的專門法律,並於1990年通過將成立的反貪公署的權力法規,制定有關該署之行政地位以及職能等。
及後於1991年,當時的澳門總督韋奇立將軍委任葡萄�國的薛為公署的首任反貪專員,意味著公署步入了成立階段。翌年,反貪公署的組織法正式於立法會通過,並開始招請人員及培訓人才,成立過程歷經17年之久。
1999年12月20日澳門主權回歸中華�和國之後基本法》規定改為澳門廉政公署。

架構及職能

於1992年反貪公署初設立之時,該署的規格為政務司級,相當於現時的司級部門。公署營運的方針不受當時的澳門總督及立法會指揮,義務上則只須向總督報告,因為行政上獨立的關係,對監察政府部門運作起重大的作用。
回歸後,廉政公署亦承襲以往的傳統,為獨立運作的部門,行政上只向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報告。
廉政公署的首長為廉政專員,其下設有專員辦公室、一名助理專員、反貪局及行政申訴局等。專員辦公室及助理專員主要輔助廉政專員的日常工作、宣傳教育及公署的財政、公關工作等。至於澳門廉政公署的職能則與香港�署的職不同,澳門廉署除擔當反貪污工作之外 (反貪局),還負責處理對政府部門行政失當的申訴 (行政申訴局)。

歷任廉政專員

1991年11月22日 - 1995年11月21日 薛克 (反貪公署)
1995年11月22日 - 1999年12月19日 斐明達 (反貪公署)
1999年12月20日 - 現任 張裕 (澳門廉政公署)

外部連結

澳門廉政公署:http://www.ccac.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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