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漢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安康市委辦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漢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安辦字〔2010〕59號),設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區人事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新增的職責。

增加農民工工作、農民進城落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小額信貸發放、“八類”人員待遇發放和失地農民生活保障等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人才隊伍建設職責。建立充滿生機與活力的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建設結構合理、素質優良、規模適度的人才隊伍;引進高技能和緊缺人才。

2、加強統籌全區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建立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和網路,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

3、加強統籌全區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管職責。

5加強全區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6、加強工傷統籌工作力度,結合本區實際,推進工傷保險制度改革。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組織實施。

(二)負責貫徹落實《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三)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準入制度、監管辦法和人力資源流動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四)負責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和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規範性檔案,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及技師評聘工作。

(五)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巨觀管理;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支付保障機制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管理制度;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統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大中專畢業生、企業職工檔案。

(六)負責全區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

(七)負責擬定和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穩定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

(八)擬訂並落實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

(九)負責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統籌擬訂和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

(十)建立並落實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管制度;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十一)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有關農民工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制定促進農民進城落戶有關農民就業、創業、培訓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配套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二)擬訂並落實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指導督促企業推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協調處理區屬企業勞動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參與評定區級勞動模範;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四)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人社局內設12個股(室):

1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黨務政務工作,制定並監督落實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文秘、會務、機要、檔案、信息、綜治、安全、信訪、保密以及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目標考核和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各類檔案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系統建設的綜合協調和組織管理,承擔局機關電子政務、機關網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的建設、維護、管理等工作;承辦局機關和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 、財務股

制訂局機關和局屬單位財務會計制度、資金資產管理制度、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及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編制審核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年度財政預算方案和財務收支計畫及執行情況;負責本系統的財務收支及基本帳戶和社會保障就業資金戶的收支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財務內審和資產採購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 、公務員管理股(軍轉辦)

負責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的組織實施,落實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調任、轉任、辭職、辭退、日常登記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規定並監督檢查;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審查以區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事項,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負責承辦區政府提請區人大決定任免人員的手續和區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宜;按規定辦理公務員流動調配手續;承擔公務員信息管理及統計年報工作。

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綜合管理工作。承辦轉業幹部隨調家屬安置、軍轉幹部信訪維穩和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工作;協助指導自主擇業轉業軍官就業創業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巨觀管理,統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工資總額計畫、增人計畫、體制改革中的人員上劃下劃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調研工作;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普及和諮詢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4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指導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辦法和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事業單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崗位聘用及備案事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競聘、考核、調配、獎懲和信息統計等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聘任和技師評聘等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5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辦公室 、引智辦公室

按照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定,擬訂全區事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擬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考核認定、考試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聘用;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綜合管理工作,承辦全區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審批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擔有突出貢獻專家及學術、技術帶頭人的推薦、選拔和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民營企業、鄉鎮企業和農村實用人才職稱評審管理工作;承辦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制定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區人才隊伍建設、人才智力引進等人才開發規劃,實施年度引智計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6 、工資福利股

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工齡計算、津貼補貼等政策;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發布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負責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承辦漢濱區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領導小組交辦的事宜。

7 退休管理股

協調指導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和二次人才資源開發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退職的審批和退休費、津貼等工資福利的調整審批工作;承辦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和職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補助的審核工作;承辦機關、企事業單位六十年代精簡人員補助的審批工作;承辦漢濱區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領導小組交辦的事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8 、社會 保險管理股

綜合管理全區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工傷、生育保險等(以下簡稱社會保險)工作;擬訂全區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承辦困難企業及其它享受失業調控政策扶持、穩崗補貼的初審上報和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的審批工作;擬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完善全區定點醫院、藥店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組織實施養老保險擴面工作,落實企業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的政策給付;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鑑定和事業單位的傷殘等級評定;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間待遇標準的審批工作;負責社會保險信息統計工作;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9 、基金監督股

擬訂全區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負責全區社會保險基金的統計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全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路,受理投訴舉報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承擔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0 、人力資源促進股

擬訂全區就業、職業技能培訓、人力資源市場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就業專項資金的審批管理和統計分析;負責小額信貸擔保資金和貼息資金的籌集及風險監測評估,管理小額信貸資金的賬戶和運作,負責小額信貸對象資格的審批、統計工作;依法規範和管理全區各類人力資源市場,完善市場準入制度,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培育、規劃和監督管理;綜合管理區屬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指導監督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公益性崗位的開發管理工作;參與區級及以上勞動模範的評定工作;承辦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1 、調解仲裁股

綜合管理全區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擬訂全區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的政策,指導全區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組織實施區屬機關事企業單位、中省駐漢單位人事勞動爭議仲裁,依法組織處理重大人事勞動爭議案件;負責區直用人單位勞動契約鑑證工作;組織開展人事勞動爭議調解專乾的業務培訓,受理全區人事勞動爭議的來信來訪;承擔區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2 、農民工工作股

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規劃;負責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承擔全區推進有條件的農民進城落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農村居民進城落戶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組織擬定並貫徹落實;負責相關信息統計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員編制

區人社局局機關行政編制35名,其中,局長1名、黨委副書記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

工勤人員(司機)3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組織按照相關規定和《章程》設定。

其他事項

漢濱區人社局管理以下事業單位:漢濱區城鄉就業服務管理局(漢濱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漢濱區社會保險經辦中心、漢濱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中心、漢濱區企事業單位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公室、漢濱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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